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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首次规定监狱必须"视频执法" [打印本页]

作者: ~叶子~    时间: 2010-8-11 09:22     标题: 北京首次规定监狱必须"视频执法"

新京报8月11日报道  昨日开始,狱警找罪犯谈话、调查取证等行为,必须在视频监控下才能进行。据北京市监狱管理局透露给媒体的资料介绍,北京市监狱局清河分局所属清园监狱、金钟监狱、前进监狱、柳林监狱、潮白监狱5所监狱,正式推出“视频执法”的强制规定,该规定在北京市监狱系统尚属首次。

同时防治罪犯诬陷干警

北京市监狱局清河分局负责人表示,过去常有一些干警将罪犯带至办公区进行谈话教育,由于是一对一谈话,缺少第三方监督,因此罪犯举报干警事件时有发生。由于办公区没有监控设备,无法查证,罪犯和干警各执一词,给监狱带来不好的影响。

为增加透明度,清河分局出台了《视(音)频监控下执法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处理罪犯打架、闹事、不服管教等违规违纪问题;对罪犯进行个别谈话、讯(询)问、调查取证;罪犯接见、团聚;罪犯在分监区常规服药等执法活动必须在视(音)频监控下进行,禁止干警将罪犯带入无视(音)频监控区域进行谈话、批评、教育等,否则将视为违规。

据介绍,监狱出台视频执法规定,既为了预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同时也是为了防止罪犯诬陷干警。

监狱应适应执法环境变化

谈及推出“视频执法”的深层原因,清河分局副局长杨捷向媒体介绍,近年来发生的云南“躲猫猫”事件、呼和浩特第二监狱“特大杀警越狱”案等引起了全社会对监狱、看守所的关注。监狱应该适应执法环境的变化,最大限度减少监管问题和事故的发生。

侵犯罪犯权益问责“一把手”

针对极少数监狱干警违反规定使用警械具等问题,今年年初,北京市监狱局清河分局开展了“打骂、体罚、虐待、凌辱、违规电击罪犯”专项整顿活动。

该分局副局长杨捷介绍,对于侵犯罪犯权益的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监狱“一把手”和政工、管教领导实行严厉问责,而事发分监区领导将面对“就地撤职”等最严厉的“治警红灯”。

市监狱管理局向媒体透露,“视频执法”的做法今后有望在全市监狱系统推广实施。

■ 专家说法

“视频执法”两方受益


北师大刑事法研究中心毛立新认为,监狱增加“视频执法”从两方面看,对警察而言既是监督,也是保护。对罪犯而言则是更大地保护了权益不受侵害。目前这种做法有普及的必要性,特别是对于备受争议的看守所而言,此前全国各地发生过“躲猫猫”、“洗澡死”、“骷髅死”等等案例,更需要公开和透明。

■ 链接

“喝水死”

因涉嫌盗窃,今年2月18日,河南鲁山县一名叫王亚辉的男青年被公安机关带走,3天后其亲属被告知,王亚辉已在看守所内死亡。亲属查看尸体后发现,他身上有多处伤痕。对此,当地警方解释,犯罪嫌疑人是在提审时喝开水突然发病死亡的。经调查,王亚辉死因查明,4名办案民警涉嫌在对王亚辉的询问过程中,刑讯逼供将其致死。

(本文来源:新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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