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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农村村委的法律保护 [打印本页]

作者: a408897851    时间: 2010-8-11 22:39     标题: 农村村委的法律保护

我父亲是莱西市一农村的村委,在去乡镇开人口普查会议时,遭遇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劳动部门说村委会是个自我管理的团体,不是用工单位,所以不予工伤鉴定。我们手中的证据,只有聘任为村委的聘书,以及莱西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综治协管员的聘书,以及村委开的关于开会途中死亡的证明。请问,这种情况要获得法律保护是走工伤程序还是雇佣程序?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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