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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京市委宣传部长发文批评封堵媒体行为 [打印本页]

作者: ~叶子~    时间: 2010-8-12 09:19     标题: 南京市委宣传部长发文批评封堵媒体行为

媒体、网络报道是封堵不住的

人民网-人民日报8月12日报道 突发事件一发生,公众急于知情,既出于自我防范,又出于监督政府;媒体更是急于报道,既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求,也是对社会问题的预警。以往突发事件,由于政府担心信息公开会造成公众恐慌,影响稳定,因此要求控制媒体,不予报道。但是在当今媒体时代特别是网络时代,所有网民都是“记者”,他们随时随地都可以把自己得到的信息放上网。因此无论在理论还是在技术上,封堵媒体和网络都是错误的。所有的突发事件,媒体都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甚至早于处置事件的官员;网民也会大大早于媒体,在第一时间发布信息。此时,重要的是宣传部门也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接待记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地为记者和公众提供信息,主动引导舆论。在南京“7·28”事件中,我们正是这样做的,先后接待了60多家媒体(包括15家境外媒体)、140多位记者,召开了三场新闻发布会。

做好舆论引导就是新闻救灾

突发事件的处置,我们政府有比较成熟的机制和有力的行政资源,处理是快捷而有效的。但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如果没有被摆在重要位置或处置不当,不仅直接影响事故处理本身,还会引发新的次生灾害。例如这次南京“7·28”事件,媒体和网络先后出现了:事故现场照片误贴事件、“直播门”事件、陈光标口误事件及死亡259人造谣事件等,引起了舆论的混乱,干扰了事故的处理。由于中央、省、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建立新闻发布组,在爆炸后的30小时内先后召开三次新闻发布会,在第一时间发布真相和政府救灾举措,引导舆论,满足公众知情权和媒体报道权,为事故的处置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信息及时发布则成、不发布则败

突发事件发生后,过去我们往往不愿公开,怕媒体添乱,引起公众恐慌,影响政府形象,但事实恰恰相反。南京在这方面有过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2003年邓府巷拆迁户纵火事件。当时按照传统的新闻管理方法,要求媒体不予报道,结果政府、主流媒体失语失声,网上炒开了,最后全国媒体、网络都争先报道此事,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影响事件处理,影响全市城建,影响政府形象。2004年南京栖霞区、下关区又发生类似事件,我们迅速拟定新闻通稿发布给媒体,结果一切平静,没有形成舆论热点。原因在于,政府在第一时间公布了真相,谣言就没有传播的空间,政府也塑造了诚信责任的形象。正如新华社原总编辑南振中在《政府新闻学》序中写道:突发事件只有不发布或者迟发布而造成被动局面的典型案例,没有因为及时发布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典型案例。这次南京“7·28”事件也说明了这一点,在我们发布前,网上传言甚广,一旦政府发布了真实信息,谣言也就不攻自破了。

事件处置推动政府信息公开

每一次突发事件,都是对政府能力的考验,也是对政府建设的推动。2003年“非典”事件,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正是在吸取这些教训的基础上,促使我们不断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2007年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正式施行,2008年实行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订了《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2010年中央和各地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逐步建立,可以说,正是一个个突发事件新闻处置的教训使得我们政府逐渐成熟起来,这几年我们政府信息公开建设迈开的步伐远远大于新中国成立后几十年所走的路,政府信息公开已成为大势所趋。

政府新闻学需要普及深化


突发事件处置暴露了领导干部与媒体打交道的本领危机和知识恐慌。以往,我们没有专门的领导干部新闻素养培训,也缺乏有针对性的学科。公共管理学科中没有这项内容,新闻学是培养编辑记者的,并不适用领导干部,政府新闻学正是公共管理与新闻学交叉的应用型学科,填补了学科的空白。政府新闻学建立后,我们陆续出版了《政府新闻学》、《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等专著,并在全市举办了近二十期领导干部新闻素养培训班,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在南京“7·28”事件中,我们深深感到:政府新闻学在突发事件处置中首当其冲而又特别重要的意义,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如何善待媒体、善管媒体、善用媒体,勇于接受媒体监督,与媒体形成良性互动机制,从而正确引导舆论,发挥媒体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作者为南京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本文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叶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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