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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11名男子高速路盗窃被判刑 共盗16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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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子~
时间:
2010-8-12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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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11名男子高速路盗窃被判刑 共盗164万
徐州高速路飞车盗窃案宣判现场
中新网徐州8月11日电
“高速公路飞车盗窃案”今日宣判,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义峰、郭庆山、常欢、王建福、宋西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温新旺、刘泉、李克学、梁振坤、刘卫杰、彭云才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并处罚金30万元至1万元不等。
据悉,这11名被告人均是河南省周口地区农民,企图不劳而获 “致富”,于是把眼光盯到了高速公路上满载货物的车辆。为方便盗窃,他们将汽车进行改装,准备好钳子等作案工具,实施盗窃时11人交叉结伙,每次人数在5人至9人不等。
2008年11月3日至2009年11月7日,李义峰、郭庆山等11名被告人交叉结伙,驾驶改装的车辆,窜至山东、河南、江苏等地的高速公路上,大多在夜间尾随跟踪装有货物的车辆,利用改装的设备,爬上正在高速行驶的大货车,撬开货车后门,秘密窃取香烟、按摩器等货物,先后作案10起,共计盗窃物品合计价值人民币16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义峰、郭庆山等11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在公共交通要道上,采取秘密手段,大肆进行流窜盗窃犯罪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极大地侵犯了他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社会危害性极大。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本案审判长、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邱学锋介绍,在高速公路上飞车盗窃,犯罪分子主要有三种作案方式:爬车盗货、伺机偷货和砸车越货。前两种一般是犯罪嫌疑人趁司机在服务区吃饭、休息的机会,爬到车上藏起来,或者利用大货车满载时速度较慢的机会,爬到大货车上弄开车门盗窃。而砸车越货,则是用石块或者钢珠枪砸车门和轮胎,司机听到响声后下车观看时,他们乘机偷盗。飞车盗窃行为在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同时,影响了正常的交通运输安全,破坏了正常的运输秩序,社会危害性较大。
同时,邱庭长建议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大夜间巡查力度、加强高速路出口对可疑车辆的盘查,明确高速公路各区域责任划分,打击“飞车作案”犯罪分子。在此,邱庭长提醒货车司机在运输途中要提高警惕,在路况不好的情况下更要注意是否有可疑车辆尾随,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刻报警、减少损失,此外还应进一步提高防盗意识,在运输车辆上安装防盗设备,如在后门设置暗锁、在车辆尾部安装后照灯等。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李东艳 刘秋苏 庄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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