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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温州女子因集资诈骗数亿被诉 尚有2亿未退还 [打印本页]

作者: ~叶子~    时间: 2010-8-14 09:40     标题: 温州女子因集资诈骗数亿被诉 尚有2亿未退还

中新网温州8月13日电 今天上午,温州市目前涉案金额最大的集资诈骗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这是继高秋荷、陈美兰、郑存芬之后,温州乐清又有一妇女陈少雅因集资诈骗数亿元被提起公诉,直至案发尚有2亿多元未能退还。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至2008年2月,被告人陈少雅以投资徐州商场、房地产开发、资金周转等需要大量资金为幌子,以月利息3%至15%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采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本息的手段,在浙江省乐清市等地,先后向陈兰芬等50户集资,并通过他们向社会上更多的人集资。集资所得除归还集资款本息外,用于购买房产、轿车挥霍,至案发时,尚有2.21亿元未还。

法庭上,被告人陈少雅认为其犯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不是集资诈骗罪。陈称她一直想偿还债务,没有将集资款胡乱挥霍,其购房购车也是老公办厂挣的钱。同时,陈认为其个别“下家”集资金额计算有误,未退还的金额也没有2亿多元。

鉴于案情复杂,法庭在经过一上午的庭审后,未当庭宣判。

另据乐清有关方面介绍,近年来,受银根收紧等因素影响,乐清“抬会”、“呈会”等民间非法集资等活动高发。其中,妇女之间以“抬会”、“呈会”和高利贷等形式非法集资更是特别突出。

2008年以来,乐清已有多名妇女因此被法院判处重刑。其中,乐清妇女陈美兰因通过“经济互助会”非法集资造成7000多万元资金未能退还,被温州中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乐清妇女高秋荷以“经济互助会”等形式集资诈骗1亿多元,于2009年3月17日被温州中院一审判处死刑。2009年8月12日,乐清妇女郑存芬因通过借款和呈会等形式集资诈骗1亿元,也被温州中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死刑。(完)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李飞云 钟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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