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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大兴原城管大队长贪污受贿70余万获刑12年 [打印本页]

作者: ~叶子~    时间: 2010-8-16 09:26     标题: 北京大兴原城管大队长贪污受贿70余万获刑12年

京华时报8月16日报道 案发前,周长生是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党委书记、政委、大队长。

在两年的任职时间里,周长生借拆除户外广告牌、安排新人入职、组织单位旅游等收取回扣和“感谢费”。法院一审认定,其受贿64万余元、贪污7万余元。一审判处周长生有期徒刑12年,并没收其财产15万元。

拆户外广告吃回扣48万

周长生走进城管队伍,不过几年的时间,此前,他曾在武装部任职,转业后到大兴城管大队工作。

2007年3月8日,经大兴区第三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决定,任命周长生为大兴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

周长生的最大一笔受贿事实,距离其上任大队长不久。

2007年三四月份,北京的城管工作艰巨而繁忙,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要求拆除公路的户外广告牌,大兴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拆除京津塘高速路等地的户外广告,并决定找拆除公司来干。

周长生想到了他此前在武装部就职时认识的朋友李新奎。李新奎是河北农民,与周年龄相仿,相关资料证实,李新奎实际是借用别的公司的资质来承揽工程。

在周长生的办公室,周将李新奎介绍给相关负责人。据在场人士回忆,周对相关负责人说,“拆除户外广告牌的事就让老李干”。另一名负责人也证实,这次拆除户外广告牌的施工单位是周找的,“他通知我找哪家单位我就找哪家单位”。

当年4月15日,李新奎和大兴城管签订了一份拆除户外广告委托书。在这次“合作”中,李新奎分几次从大兴城管共结算了150余万的工程款。每次结款后,李新奎就很“默契”地按工程款25%至30%的比例给周长生回扣。“交易”地点多选择在周长生的办公室或城管大队门口。周长生前后5次共收受李新奎给予的现金40万元,而周在接受讯问时将此解释为,“我帮他承揽的业务,他送钱是表示感谢”。

因担心工程进展太慢,与此同时周长生又将一部分工程分给了北京海洪鑫钢结构有限公司的刘文海。刘文海陆续拿到工程款项40余万元。后来,在周长生的办公室里,刘文海给周现金8万元。

在周长生案发一个月后,大兴城管制定了《大兴城管大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制要求,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招新员工收6万感谢费

在单位招录新员工时,周长生同样具有决定权。2008年11月份,大兴城管空出一个编制,周长生找到相关人员让招录一个叫王某的。很快,相关工作人员就给王某办理了填表和录用手续,“因为王某是单独招的,就没有开会,领导之间有没有开碰头会不知道”,该工作人员称。事后,周长生收到了3万元钱。此前不久,周还收了3万元“感谢费”安排招录了一个朋友的孩子。据悉,这两人都被招录为司机。

借城管换装收服装厂2万

2007年,北京市城市管理执法系统统一更换新的制服,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确定了5个生产制服的定点服装厂。但是,在5个厂家中具体选择哪家、如何选择还是有利益空子可钻。

“大兴城管大队选哪个服装厂由周长生决定”,大兴区城管的相关工作人员说。

当时,为了与周长生搞好关系,维护好业务,5家定点制服供货商之一北京富威格服装服饰有限公司的经理朱某找上门来“公关”。朱某在接受讯问时说,2008年12月,朱某在周长生的办公室里交给他一个白色信封,内装1万元钱。据朱某说,“我给他钱是为了维持业务关系,周长生客气两几句就收下了”。

统一换装后,大兴城管大队的制服不仅由北京富威格服装服饰有限公司供应,还有另外一家供货商北京海迪兰服装有限公司。2008年9月,海迪兰服装有限公司在给单位职工发福利时,特意以购买水果的名义支出了1万元钱。春节前,在该公司经理王某的办公室,周收了王经理给的1万元钱。相关材料认定,周长生利用职务便利,给予这两家制服生产厂家业务照顾。

帮下属升迁收8万贿赂

作为单位的一把手,周长生在下属职务晋升中的作用不可小觑。

相关材料证实,周长生接受单位下属的托请,为3名下属在升职提干等方面提供帮助,共收受贿赂款7万元和鉴定价值300元的玉坠一个。

这3笔受贿均发生在春节前后。其中两名下属在周长生任职期间内,由普通科员升为副科长。另外一名下属则在案发后表示,他虽然被调岗,但职务没有提升,“给周长生钱是为了感谢他对我的关心”。

另外,相关材料还证实,2008年年底至2009年年初,周长生利用职务便利,为下属高某顺利竞职其他单位副主任提供帮助。高某说,他参加竞聘通过笔试后,周长生找到他说组织部门要考察他,还需要请人家吃饭。“周长生和我平时关系就不太好,我怕他在考察干部时说我坏话,也怕他找个借口不同意我调走”,高某在周长生办公室给了他1万元钱。周长生在供述中称,高某给他钱是表示感谢,而在庭审中,周又改口说并未为高某提供帮助。

组织单位旅游贪污7万

除了受贿,周长生还贪污了两笔公款。

2008年9月,大兴城管大队决定组织队员去山东泰山考察。听说这个消息后,北京四季长恒旅行社的经理张某通过朋友联系上周长生。张某证实,2008年9月,周长生与其谈报价时,提出在报价基础上每人多加300元,再把多加的55200元返还给他。张某“照章行事”。2008年10月,张某与大兴城管结完账后,将一张6万元的银行存折交给周长生,其中55200元是按照周长生的要求在报价时多加出的钱,“为了以后开展业务,与周长生搞好关系,我就凑了个整,给了他6万”。周长生并未拒绝,不久,便将存折里的钱分两次取出装入自己腰包。法院认定,在这次业务往来中,周长生贪污55200元。

时隔不久,城管大队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去昆明等地旅游。张某再次找到周长生,表示可以按上次的“规矩”每人多加300元。2009年1月9日,张某将一张21000元的存折送给了周长生。这笔钱还未取出,一个月后,周长生便因贪腐案发而被羁押。

■自我辩护

部分钱用于公务

与众多贪腐官员的辩解相同,周长生在接受司法审判,除认可不分指控外,还声称部分受贿是礼尚往来并非收受贿赂。不同的是,周长生辩解,他收受的部分款项用于公务支出,并未中饱私囊,且有相关的人证和书面证明。

在该案审理期间,根据周长生及其辩护人的申请,法院通知了11名证人出庭作证。

大兴城管某分队队长当庭陈述,2008年9月份,一名协管员在执法过程中将人打伤,给人看病、调解共花费2万元。“因不想影响分队的成绩,我只和周长生队长说了这个事,他给了我2万元现金”。单位财务还提供书证,周长生曾经拿出5万元现金,用于单位业务支出,但资金来源不明。两名分队长称,周曾考虑到分队办公条件差,亲自提供现金用于改善办公场所的装修,并未经财务。

2007年,在庆祝大兴城管成立10周年庆典时,周长生购买了20幅字画。“钱是他自己出的”,出售书画和图书的人作证说,“周直接付的现金,没有开发票”。至于在单位活动中,周为何自掏腰包,目前尚不得而知。

但周长生在支出以上相关款项时没有说明财物来源,法院并未采纳其用于公务支出的说法。

■同事印象

周队是个热心肠

庭审时,周长生的辩护人提到周一贯表现良好,工作成绩突出,并有多次立功受奖的记录,建议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审理后最终采纳了该辩护意见。

周长生相关同事的证言也提供了周长生为人的其他描述。


在同事眼中,周长生对下属关爱有加。一名曾驻大兴城管大队工作的民警回忆,他有一次在执法活动中受伤,2008年和2009年,周长生分两次来探望他,每次留下2万元的慰问金,“他说钱是广告活动经费里支出的,我当时以为就是做广告工程后的奖金”。

2009年1月份,一名副队长的家人患病住院,周长生代表党委到医院看望病人,寒暄后留下了2万元的慰问金,这名副队长至今也不知道钱是不是大队出的。在同事看来,周还是热心肠,“我家人因医疗事故去世,周队长帮我打医疗官司。我家装修时,周队长还送过我两幅字画”。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京华网 http://www.jinghua.cn 作者: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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