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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湖北昨日起禁捕小龙虾四个月 违者罚款5万元 [打印本页]

作者: ~叶子~    时间: 2010-9-2 09:40     标题: 湖北昨日起禁捕小龙虾四个月 违者罚款5万元

汉网-长江日报9月2日报道 昨日,我省首次实施为期4个月的小龙虾禁捕期制度。今年开始,每年9月1日12:00至12月31日12:00为小龙虾禁捕期,省内长江、汉江和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禁止捕捞小龙虾,违规作业者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

湖北省小龙虾深受消费者喜爱,产业高速发展,发展潜力大。据悉,我省小龙虾产量、养殖面积、加工出口量等指标连续5年居全国第一。武汉小龙虾养殖面积为17.93万亩,产量约1.8万吨左右,不少农民引入稻虾轮(连)作模式,每亩增收800至1000元。

近年来,小龙虾的野生资源越来越少,个体越来越小,究其原因,在于小龙虾种质严重退化。市渔政部门负责人汪大武认为,禁捕期制度将大大加强对小龙虾野生资源的保护,加快种质资源修复。在非禁捕期内,禁止使用网眼规格小于1厘米的网具捕捞小龙虾。

当前,小龙虾开始进入休眠期,捕捞量极少,为禁捕创造了较好基础。同时,汪大武不无忧虑地说,我市天然水域分散,监管难度大,加之部分虾农资源保护意识不强,“今年首要的任务是宣传、普及保护知识”。

“禁捕对产业发展是个巨大的利好!”昨日闻讯,黄陂区六指万亩小龙虾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黄后谨兴奋的告诉记者,这表明政府越来越重视小龙虾产业规范发展,避免出现亡羊补牢的状况。

上个月,南京多名食客疑似食用小龙虾患横纹肌溶解症,该事件迅速席卷了整个龙虾行业,当地产业遭遇了一场“龙虾劫”,从养殖基地、消费市场、批发市场到养殖户都感到阵阵寒意。


业内人士指出,小龙虾是一个大产业,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南京小龙虾事件对武汉也是个警示:本地小龙虾在养殖、流通、消费等环节缺乏必要的标准和规范,不能再干亡羊补牢的事,“短板”亟待补足。

“小龙虾养殖标准有望加速出台”。市农业局小龙虾专家邓炎林透露,2年前,省水产部门曾组织专家展开调查,拟定小龙虾养殖行业标准。由于标准涉及养殖环境、模式、认证等复杂因素影响,技术监督部门至今尚未发布。

武汉餐饮业协会秘书长涂水前表示,将组织武汉主要虾店联合制定小龙虾菜品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严把原料进货、市场索证等关口,禁止使用小龙虾和违规添加剂,确保菜品安全。

(本文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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