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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院在审案期间与原告"携手双赢"搞联欢晚会 [打印本页]

作者: ~叶子~    时间: 2010-9-10 09:56     标题: 法院在审案期间与原告"携手双赢"搞联欢晚会

温州网9月9日报道 去年,绍兴一家银行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打起了一连串金融借款合同官司。被告认为已涉嫌贷款诈骗罪,强烈要求法院依法中止审理,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法院没有同意。

今年元宵节,越城法院与原告方搞联欢晚会,不料被被告方拍到了联欢的现场照片。


最近的一次庭审,被告提供了所拍照片等证据,要求该院全体法官集体回避,本案应移送绍兴市中级法院管辖。

这个回避申请却被越城法院驳回。当事人随即申请复议。

记者昨天发稿时获悉,四个月了,越城法院对复议还没有作出书面回应。

本应处于中立地位的审判机关,在审理案子期间与当事人搞联欢晚会,怎么能保持中立无偏的态度?又如何能保证审判的公正性?

在当事人对法官的中立性保持高度怀疑的情况下,法院的判决怎么可能得到社会的尊重和信任呢?如何维护司法权威性和司法公信力?

“联欢门”事件,让越城法院陷入了尴尬境地。

银行起诉,要求归还借款

去年上半年,绍兴市商业银行(记者注:今年1月正式更名为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银行)鉴湖支行向绍兴市越城区法院起诉,状告绍兴春福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福公司)、绍兴立威家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威公司)、绍兴金壁墙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壁公司)和寿建军(系春福公司董事)等,诉请:判决终止与春福公司、立威公司等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判令春福公司、立威公司等分别立即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判令金壁公司和寿建军等承担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

一连串金融借款合同官司中,目前在审理的一共有3个案子,标的达3000万元之巨。其中一个案子,银行本来把邓立威、许玉芬夫妇(均系台湾人)也列为被告的,在绍兴市中级法院已经受理的情况下,银行突然放弃了对邓立威夫妇的起诉,保留其他被告,案子因此移送越城法院管辖。

邓立威是立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又是春福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无论哪个案子,都与邓立威这个关键人物有涉。

4000万元贷款(包括上述3000万元在内)到手后,早有预谋的邓立威瞒着其他董事,通过地下钱庄秘密地将钱转到境外,携全家逃离大陆。

去年8月27日,本报以《4000万贷款到手后“金蝉脱壳”》为题,对案子的来龙去脉率先作了详细的披露,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影响。省内外不少媒体跟进报道。中国建设银行绍兴市分行专门将本报的报道发到下属各支行,要求认真学习,引以为戒,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信贷资产安全。

合议庭开庭审理,审判长却缺席

去年8月14日上午,越城法院对其中两起案子进行审理。

庭审开始前,被告方提供了相关证据,提出越城法院在程序方面有问题,不具备开庭审理的条件。

合议庭经评议并请示了院领导后,决定取消原定当天的开庭。

随后,法院采纳了被告的意见,启动了公告送达程序。

公告期满,越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一系列案子。

记者曾经旁听了上述案子的庭审。令人吃惊的是,本应主持合议庭审判活动的审判长数次缺席,开庭后不久即离席一去不复返,有的案子甚至自始至终没有在法庭上露面。

被告认为涉嫌贷款诈骗,要求移送警方遭拒

“证据这么确凿充分的贷款诈骗案,银行为什么不报案却起诉我们让我们当冤大头?这个案子水很深,里面大有文章。”寿建军等人表示。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如果银行报了案,警方将以涉嫌贷款诈骗罪启动刑事侦查程序,由于邓立威等人早已携款逃出大陆,抓捕将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追赃是未知数,银行的资产造成巨大的损失,更重要的是该行多位高管将被问责。这对银行方面是非常不利的,也是银行个别高管不愿意看到的结局。这正是作为被害人的该行没有主动报案而采取民事诉讼的真正原因所在。

审理开始,春福公司的董事寿建军、林福春和金壁公司负责人王国铭等人一致认为,邓立威等人已涉嫌贷款诈骗罪,按照“先刑事后民事”的诉讼原则,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审理,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他们还提供了大量证据,指出银行在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发放贷款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之处。他们还认为,根据有关法律以及浙江省高级法院有关规定等,上述案件应由绍兴市中级法院管辖。

但是,越城法院不予采纳,继续审理。

审理期间,法院与银行“携手双赢”搞联欢晚会

绍兴银行是一家具有一级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每年有相当数量的金融借贷纠纷案件在越城法院审理。寿建军等人获悉,两者的关系非常密切。在休庭时,他们还看到审判席上有这家银行送的办公礼品。这让寿建军等人心里不安。

今年2月28日是元宵节,越城法院与绍兴银行携手举办了“虎啸寅年 携手共赢”为主题的联欢晚会,气氛热烈。事先获得这一重要信息的寿建军等人,潜入会场,悄悄地拍摄了一组照片。他们感到震惊:案子的社会影响这么大,越城法院居然不避嫌?

申请全体法官回避,法院:“于法无据,不能成立”

今年4月15日上午,越城法院又对上述案子开庭审理。

庭审一开始,坐在被告席的寿建军就向合议庭提交了联欢晚会的部分照片作为证据,要求整个法院回避。

这个突如其来的行为让合议庭始料未及,庭审一下子陷入僵局。

审判长宣布休庭,表示先由合议庭讨论,再向分管副院长汇报。

经过了这些程序后,审判长要求被告在5日内提交书面回避申请。

寿建军和金壁公司等被告提出回避申请,认为越城法院全体法官应集体回避,本案应移送绍兴市中级法院管辖,或由绍兴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5·1”节前夕,越城法院作出了《对申请回避的决定书》:“本院院长认为,申请人提出的并非法定回避事由,其请求无法律依据。”为此,该院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决定驳回申请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同时表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与当事人“联欢”后还能保持中立性吗?

消息不胫而走,一片哗然。

昨日,记者向法院、银行两家有关人员求证,证实确有其事。一些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告诉记者,联欢晚会的地点设在绍兴银行大楼多功能厅,越城法院领导和许多干警都参加了,参加者都拿到了礼品。

这个联欢晚会是在案子审理期间,而且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五个严禁”规定一周年后的大背景下。

2009年1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等“五个严禁”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在介绍“五个严禁”出台的背景时说,根据王胜俊院长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经过认真查找,当前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少数法官在“请托说情之风”的影响下,利用职权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为了及时解决好这一突出问题,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五个严禁”的硬性规定。

越城法院“联欢门”事件是否违反最高法院的“五个严禁”规定,有待上级部门的定性、处理。人们关注的是该案的程序公正问题:越城法院是否应当整体回避?换而言之,该院继续对上述案子行使审判权是否适宜?

“通过这个联欢晚会,我们足以认为如果仍由这个法院的任何法官主持审判,都将无法保持中立性,法院的审判过程和判决结论也很难产生公信力。为了司法公正,越城法院应当避嫌。我们所不理解的是,他们为什么有嫌不避?”寿建军等人说。


“联欢门”事件涉及到程序正义问题。对于程序正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兴良曾公开表示:“程序正义是司法公正的题中之义,在某种意义上甚至比实体公正更重要。”“归根结底,维护公正审判、维护程序正义是法院取信于民的基础。而确保公民获得由中立的法庭所主持的公正审判,这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屏障。”曾获“全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称号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瑞华说。

历时近一年,培训全国3622名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院长——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法院院长培训班,于8月6日结束。这次培训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培训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对在座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院长们强调:“公正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各级法院院长要坚守住公正这条底线。”事隔不久,相信这句话仍在院长们的耳边回响。

(本文来源:温州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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