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校长贪污10万助残款获刑 服刑期照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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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子~
时间:
2010-9-18 09:57
标题:
校长贪污10万助残款获刑 服刑期照领工资
天津网9月17日报道 本报前天以《贪污助残款 黑心校长获刑》为题,报道了蓟县育才学校原校长梁秀生侵吞助残款一事,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很多读者打来电话,对助残款被侵吞的事件表示愤慨,希望主管部门堵塞漏洞。但是,昨天上午,记者从蓟县教育部门获悉,此案6年之前就已经案发,终审判决也已经生效2个月,梁秀生居然仍每月照领4900余元的工资!
据知情人透露,梁秀生的案发,是缘于2005年6月育才学校10名教师的联名检举,称梁秀生贪污10多万元的助残款,贪污价值数十万元的画作和日本友人的摄像机。“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梁秀生涉嫌严重的经济犯罪,随后,梁秀生被调离育才学校,到蓟县六小担任书记。但是,因证据等方方面面原因,案件侦查在随后陷入困境,难以取得突破。”
转机出现在2007年。梁秀生和他的胞弟、弟媳因家产问题闹翻,弟媳愤怒之下,将梁秀生举报。也正是因为这个弟媳穷追不舍的“紧盯”,该案才得以冲破重重阻力,侦办成功。案发时隔6年之后,“贪官”的帽子,终于牢牢地扣到梁秀生的头上。“当残疾学校校长期间,他拉来的教学用具太多了,自己家装不下,就腾出部分桌椅板凳,存放到我租的仓库里。我和他闹翻后,把这些物品全部扣住,向市检察院举报,于检察长批示后,蓟县检察院派人来‘起赃’,这些赃物足足拉了2大卡车,这回,梁秀生彻底赖不掉了。”梁秀生的胞弟梁秀存说,“法院最后就是以这些赃物,给梁秀生定罪量刑,其实,梁秀生贪污的值钱东西早就转移了,前几年,梁秀生对我没有戒备,教师们举报的那些画作、摄像机,我都曾见过,但很遗憾,抓不到证据,没法判他……”
“令人不解的是,这样的贪官,即使案发、判刑,仍能照领每个月5000元的工资。我多次找到蓟县教育局,对方都是说在研究,迟迟没有任何说法。”梁秀存的上述说法,也得到了蓟县教育局纪检部门负责人的认可。该负责人同时确认称,梁秀生事发后,尽管被调到蓟县六小,但工资仍然从育才学校领,“因为育才学校属特殊教育,工资比别的单位要高。大约2007年后,梁秀生已经不担任蓟县六小的书记,不再上班,而是回老家开出租车,但这些工资仍照发不误。自打梁秀生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就不断有人要求停发他的工资,但一直没有人管。现在,法院的终审判决已经下来2个月,仍是没有人理睬,更没有开除公职。按说,这样做确实不妥当,但这个事情归人事科负责,纪检也不方便干预。”
对此,击水律师所主任潘强律师指出,《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规定: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潘律师同时指出,《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也规定,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拘留、逮捕等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未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可与其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不支付工资。据此,潘律师指出,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蓟县教育部门应立即对梁秀生开除公职,停发工资,并如数追缴已经发放的工资。
(本文来源:天津网 作者: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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