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准岳母逼女婿签保证书 婚后出轨赔偿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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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子~
时间:
2010-9-25 09:47
标题:
准岳母逼女婿签保证书 婚后出轨赔偿百万
汉网-武汉晚报9月25日报道 一“穷男”与一“富女”相爱,遭到女方家庭反对,但无奈两人爱如磐石,无奈之下,准岳母逼女婿立下婚前保证书“约法四章”要求婚后善待她的女儿。昨日,市民张先生向记者咨询,这个婚前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今年28岁的张先生来自贵州毕节贫困山区,在武昌一家单位上班,三年前,在一次朋友聚会上与安徽阜阳的女子杨小姐认识并相爱。杨小姐父母都是公务员,家庭条件殷实,尤其是杨妈妈,他们得知女儿找了个条件不好的男朋友后坚决反对这门亲事,小张工作流动性很强,说不准今后回到贵州毕节,女儿肯定很吃亏。尽管两人的恋爱受到杨小姐家人的强烈反对,但是两人三年来的爱情始终如一。现在两人的年龄逐渐增长,已到谈婚论嫁时,杨小姐拒绝家人跟她介绍男朋友,她父母只好答应他俩的婚事,两人把婚期定在今年10月6日,不过,准岳母却要求张先生写婚前保证书。
看到准岳母退了一步,未婚妻也苦苦相劝,尽管保证书上的内容有些勉为其难,为了娶得意中人,张先生还是答应了。得到未婚妻认可后,张先生在保证书上签字画押。约定10月6日两人大婚后即刻生效。
记者看到,保证书中总共有4条,内容很多,其中规定张先生以后必须到安徽发展,否则将赔偿杨小姐10万元,如果张先生今后出轨,他将赔偿100万元作为补偿。此外,张先生还要做适合老婆口味的饭菜,并且负责洗菜、切菜、炒菜、刷碗的一切流程等等,如果生活中违反,家人将作口头警告。
昨日,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孙志军解答称:如果此保证书中没有涉及比如干涉婚姻自由等明显违背法律
法规
的条款,此保证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本文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作者:万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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