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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浅谈房地产企业的并购与法律风险防范 [打印本页]

作者: 大法官    时间: 2007-10-26 14:46     标题: 浅谈房地产企业的并购与法律风险防范

在目前的房地产行业,由于国家对商业土地的控制日益严格,随之带来的就是土地取得的难度日益加大,与此同时,银行的房贷制度也显示出收紧的态势。在此情况下,必然会导致一部分中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失去市场优势,而实力较强的房地产企业会加大并购的力度,进行规模化扩张。在房地产市场上能够看到的公司之间的并购案接二连三,如万科收购南都、亿城股份重拾晨枫家园,以及万通先锋置业与东兆长泰的战略合作等。因此,可以预见的是,房地产行业并购时代将会来临。
     
      做大做强企业一直是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共同目标所在。但是,如何做大做强,不同的企业却有着不同的心得。万科房产通过并购获得成功的案例,有很多值得房地产企业借鉴的地方。所以,对并购多一些了解对我们广大的房地产企业有着深远的意义。
     
      一、  并购概述
     
      所谓并购(M&A),就是兼并(Merger)和收购(Acquisition)的简称,用通俗一点的话来说,就是购买企业,这里指购买企业的产权,而不仅是购买企业的产品或资产。
     
      1989年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给兼并下的定义是:“本办法所称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不通过购买方式实行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不属本办法规范。”199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规定》对此进行了修正,认为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等有偿方式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丧失法人资格或虽然保留法人资格但改变投资主体的一种行为。” 简而言之,兼并主要指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出于减少竞争对手、降低重置成本、产生规模效应等动机,采取各种方法进行产权交易和资产重组,以达到完全控制对方的目的。

      收购是一企业以某种条件获得另一企业的大部分产权,从而处于控制地位的产权交易行为。从收购标的的角度来划分,可以分为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资产收购是指购买方以现金、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为对价,收购被收购方全部或实质全部的资产而接管被收购方的营业。股权收购是指收购公司通过公开方式或协议方式取得目标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从而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目前,影响房地产企业发展的最为重要的两个因素是土地与资金,也正是由于这两个因素的存在,才促使房地产企业在运作过程中走上并购的道路。并购不仅能够扩大房地产企业的规模,增加效益,同时也能盘活被并购的房地产企业,解决已经或可能出现的房产项目停建、缓建等问题。

      二、并购常见的难题
     
      并购虽有很多好处,却并非易事。一个成功的并购活动,不仅包括收购合同的成功签订,还要包括收购以后对被并购企业的整合,最后达到盈利的目的。  
     
      首先,有些企业在并购以后,在被收编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发现了没有意料的或有债务。对于并购企业可能存在的隐性债务一直是并购的一大法律风险。如何防范这一法律风险,本文将在以下部分作详细阐述。  
其次,经过千难万险终于并购了某一企业,在接管以后,又遇到了如何整合被并购企业的问题。由于并购企业的目的是为了盈利,成功地接管一家企业并不意味着并购的最后成功,按照清华同方公司陆致成总裁的说法,这甚至有可能是失败的开始。这是因为,原来两家不同的企业,必然存在着不同的技术路线、管理风格和文化理念。一旦合二为一,就不可避免地会发生技术冲突、管理冲突和文化冲突。这样的事情,作为民营企业的金义集团碰到过,作为民族工业的佼佼者海尔集团也碰到过,作为中国最大民营建筑企业的浙江广厦也遇到过。化解这些冲突,首先依赖于接管企业自身的管理功夫,然后要靠整合的方法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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