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3名少女为何强迫14岁女生卖淫? [打印本页]

作者: 大法官    时间: 2007-10-28 14:41     标题: 3名少女为何强迫14岁女生卖淫?

为筹钱过生日,3名少女竟将14岁的初二女生小梅骗出学校,强迫其卖淫。8月31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小丽(化名)、马艳(化名)有期徒刑。她们带给小梅的是一场短暂的噩梦,留给自己的则是无尽的悔恨……(见9月3日《宁夏日报》)
  一名尚就读初二的女学生,掉进了了一个他人精心设计的圈套,被残忍地强迫其出卖肉体,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此幕丑剧的导演不是社会上那些游手好闲之徒,而是她的同伴同性--3名含苞待放的花季少女,而强迫其卖淫的动机竟然仅仅为了筹钱过一个生日。

  从报道中我们得知,马艳和小花是小丽的朋友,马艳19岁、小花15岁,年纪相仿的3个人经常在一起玩。有一天,3人又聚在一起聊天时,大家想起马艳的生日快到了,便合计着怎么给马艳庆祝20岁生日。但她们个个都是囊中羞涩,从哪筹集钱呢?思来想去,她们把主意打在了一个长的挺漂亮的小梅身上,如何骗出正在上初二的小梅,通过卖淫帮她们赚钱,真是煞费心机。

  帮同伴过生日,本是个好主意,没有钱同样可以过一个俭朴却不乏热闹开心的生日,对马艳来说,只要有一份温馨的友情、一声深情的祝福就足够了。以不法手段强迫他人卖淫,即使大功告成,用获得的“脏”钱去庆祝生日,让人有一种恶心的感觉,又怎能吃得下、玩的开心?

  强迫一名年仅14岁的女孩子卖淫,无疑将毁掉其一生的幸福,3名少女之所以敢于冒险一试,与受社会大环境影响不无关系。由此暴露出四个深层次社会问题:一是当今社会卖淫嫖娼屡禁不止,要想钱,去卖淫,女人的身体就是“资本”,如何发挥就看谁有“本事”了;二是人与人之间变得冷漠,为了金钱,你骗我,我骗你,人性、道德与良知被一些人置之脑后;三是自私自利、损人利己思想在某些人心里极度膨胀,3名少女没有拿自己身体去“挣钱”就是一例;四是法盲呈年轻化之势,引诱、胁迫他人卖淫明显涉嫌违法,3名少女如果稍懂一点法律常识,相信绝不会干下如此伤天害理之事。

  14岁少女小梅是幸运的,在寻找场所强迫其卖淫过程中,两个招待所老板或许良心发现,先后拒绝了收留或提供卖淫场所(遗憾的是,没有一人向警方报警),尽管小梅遭到了3名少女轮番毒打,好在其贞操并未失守,机智让她最终得以逃脱并迅速报了警,这多少让我们这些善良的人倍感欣慰。

  人可以没有好的吃、好的穿,但决不能没有道德与良知,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以祸害他人方式谋取不义之财,最终必然是搬起石头砸自己脚。小丽、马艳、小花的所作所为,应验了这一点,她们遭到刑事追究,实属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还是那句老话:社会风气一天不扭转,道德天平一天不矫正,继小梅之后还会有下一个受害者,这绝非危言耸听。
作者: 105542    时间: 2007-10-28 22:03

道德问题,跟法律完全没关系。
作者: Kidlts    时间: 2007-11-1 14:06

家教问题

道德败坏的人应该断子绝孙
作者: qlqjw    时间: 2007-11-14 13:09

还是要说到基础教育,不要老是放在成绩分数上面,素质教育现在极差,现在的小孩见识是越来越多,但自控能力可比过去的强不到哪里去,诱惑多束缚少,当然犯错误的概率要高,整个社会的责任问题!
作者: 105542    时间: 2007-11-17 17:01

素质关系着前程。
作者: dqcq83    时间: 2007-11-17 20:45     标题: 咎由自取(他们的父母也该反省反省了)

真该好好教育教育这三只小畜生!怒
作者: 对不起...我是JC    时间: 2007-11-19 20:55

每次看到这种报道就一肚子气!什么人啊!




欢迎光临 110互动论坛 (http://bbs.110.com/) Powered by Discuz! 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