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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云南19人团伙组"地下执法队"设卡收管理费 [打印本页]

作者: ~叶子~    时间: 2010-10-8 09:35     标题: 云南19人团伙组"地下执法队"设卡收管理费

云南信息报10月8日报道  10月6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朝华等19名涉黑团伙犯罪案公开审判,法庭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被告人李朝华有期徒刑19年,并对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20年不等。

据警方介绍,年轻化是该团伙的主要特点,该案19名主要成员中,90后竟然达到11人,其中有1名不满16周岁,6名不满18周岁;剩下的大都为80后。

经查,该团伙组织严密,李朝华在李朝党、道泽良的协助下,对骨干成员陈超、唐书奎、谢明春、邹文伟4人直接进行组织管理,陈超等4人再分别对下级成员进行组织管理。2008年,李朝华在刑满释放后,通过经营“味了缘”烧烤店、入股花粉奶茶店、与他人合伙经营影视吧、非法管理营运线路等手段获取经济收入,为其组织成员租房并提供部分食宿费用。


2008年7月,因会泽到者海线路营运车辆混乱,驾驶员邱某等人请李朝华来管理,每辆车每月给50元的管理费。李朝华购买迷彩服、铁质停车棒、制作“线路车自治管理”袖标,在马武加油站设卡拦截检查车辆,充当“地下执法队”。2005年初,李朝党指使团伙成员多次将蔬菜批发商的蔬菜砍坏,并摆型造势,威胁恐吓,导致水石桥、县土产公司两个农贸市场蔬菜批发商只剩下李朝党在内的两家。

法院审理认为, 李朝华团伙犯罪组织人员众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和骨干成员,有相对的管理层次和纪律要求,获取一定的非法收入并对组织成员有相应的食宿安排和经济辅助,从而在会泽县境内“摆型造势”、非法控制相关领域,大肆进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给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李朝华等19名被告人除一人外,均犯有数罪,应依法进行数罪并罚。

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李朝华以量刑过重为由表示要上诉。

(本文来源:云南信息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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