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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矿工曝领导下井真相:考勤造假出井迅速 [打印本页]

作者: ~叶子~    时间: 2010-10-9 09:11     标题: 矿工曝领导下井真相:考勤造假出井迅速


平利县八道石煤矿,矿工们正在生产 本报记者 赵伯平 摄
华商网-华商报10月9日报道 10月7日起,安监总局正式开始施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对于通过任何方式替代矿领导下井代班的现象,都要严肃处理。
新规实施第二天,我省一些地方的煤矿执行情况到底如何?本报记者分别进行了探访。
昨日,记者前往蒲城、白水两家煤矿暗访时了解到,陕西蒲白南桥煤业有限公司的矿领导并没有下井。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陕西蒲白南桥煤业有限公司,在矿井入口等处,记者与七八名矿工交谈后得知,昨日上午下矿的人数有七个队,共计一百多人。当问及矿上领导是否下井后,5名矿工证实,昨日下井的带班领导只有安监科长侯小兵(音)。
“我们一般有真实情况根本不敢说,只要敢向上反映,我们就会丢掉饭碗。”一名矿工告诉记者,10月1日,该公司的孙姓董事长曾下井。 10月7日,上级来人检查,一位高姓副总陪同检查人员下井;昨日上午,只有安监科长侯小兵带班下井,记者采访时,矿工称其还在井下。多名矿工证实,昨日上午矿上主要领导没有人下井。
几名反复要求保密的矿工称,陕西蒲白南桥煤业有限公司的领导,大多下井时间都是早上8时40分,11时许就上井,一般一周几次。个别中层干部8时40分下井,9时许就上井。
对于个别中层领导下井走过场的问题,矿工们称:“他们在考勤中作假,在登记中显示的都是正常班。”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蒲城县煤矿,在该矿调度室的墙上看到,当日下井人员的工作牌全部挂在墙上,带队下井的是主管安全生产的刘姓副矿长和石姓安监科长。
采访中,矿工们认为,安监总局的规定要真正实施,必须加大监管力度,不能搞形式,走过场。
榆林
“领导转过来了,大家心里踏实”
本报榆林讯(记者 张有效) 昨日,记者走访了榆林两家煤矿,7日都安排有矿领导下井带班。
金牛煤矿是榆阳区一个年生产45万吨的国有煤矿。矿长贾志华说:“国有煤矿一直要求领导下井,只是没有做到与矿工同时下井同时升井。这次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带班领导必须在井下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工人没上去,领导不得离开。”
该矿明确规定,9名矿领导带班时间为每个班8个小时,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5次。
7日早班的带班领导是生产矿长刘广林,中班是安全矿长高增新。8日早班带班的领导是副总工程师王朋。8日上午11时,贾志华带记者来到 124米深的井下,见到正在巡查的王朋与两个安检员。“8点10分随大家一起下来的,各个工作面都要走到,每个环节都要看看,井下有啥问题当场解决。”35岁的王朋介绍说。
一名矿工说:“领导转着转着就转过来了,大家心里踏实。比以前下来的次数多。”
距金牛煤矿有3公里路程的榆卜界煤矿,是一个年生产能力30万吨的民营煤矿。“昨日早班是我带班下井,安全矿长常来付跟我一起下去的,晚班是总工康永强。”该矿矿长刘国举说,“井口的公示栏今天下午就安装好,一个大的电子显示屏,谁带班下井一清二楚的。这几天先随机安排带班领导,下周一开始矿领导完全按安排表轮流下井带班。”
该矿七个矿领导是老板聘来的。刘国举说:“以后做到每个班都有带班领导,就显得领导数量太少,班根本排不开,目前只能硬撑着。要增加矿级领导要老板拿钱,所以最后需要老板定。”
铜川
6煤矿领导7天176人次跟班
本报铜川讯(记者 黄宪明) 记者昨日从铜川矿务局总调度室了解到,“十一”期间,作为“煤城”铜川的产煤大户铜川矿务局,除两个矿井检修外,其余6个矿井均正常生产,7天假日,各矿矿级领导共有176人次带班下井,与职工一起在百米井下度过节日。
安康
“平时都是班长带班下井”
本报安康讯(记者 赵伯平) 昨日,在安康市平利县,记者随机先采访了三个煤矿,一线采矿工大多对矿领导带班下井的规定表示“不知道,不清楚”。
昨日中午12时,平利县冯家梁煤矿矿井口陆续有矿工走出来。“我们平时都是班长带班下井,矿长一般都不下井。”一名矿工说,下井都是苦差事,有钱的老板谁愿意下。
冯家梁煤矿班长汪庆礼说:“国家出台的这个规定非常好,如果落实了,肯定有助于安全生产。矿上的日常生产安全都是由他负责,每天他都会下井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平利县吕家湾煤矿安全员梁涛说,目前矿上正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等正式投产后,将配备一个矿长,两个安全员每天带班下井。
在平利县八道石煤矿,几名矿工表示不知道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对于这个制度的落实也没有太多的期望。
广西
严禁无实权“矿长助理 ”下井带班
据新华社电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禁止以无矿山管理实权的“矿长助理”、“值班矿长”等代替矿领导下井带班行为。
通知要求,全自治区4600多家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延缓或变相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禁止以无矿山管理实权的“矿长助理”、“值班矿长”等代替矿领导下井带班行为。
评论
矿长下井带班制不容架空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自7日起施行。这项制度如能贯彻落实,将有效克服突击提拔“矿长助理”式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
国家政策不搞“一刀切”,绝不能成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借口。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基础、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在强调法制、政令统一的同时,也鼓励地方根据实际贯彻落实。而突击提拔“矿长助理”,其动机在于一旦矿难发生,真领导不但没有性命之忧,甚至连扣工资的惩罚也能逃过。这是有意逃避政策规定和法律责任。
此前许多事实和实践经验表明,只要煤矿领导坚持带班下井,相当一部分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国家一贯强调安全生产、“不要带血的GDP”,可是一些矿领导高高在上、对安全状况心里没数甚至麻木不仁,为了节省成本、牟取高额利润不惜牺牲工人生命的现象时有发生。矿长下井带班作业制度一旦被架空,不出事故只能是侥幸。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背后必有腐败、渎职的魅影。国家要求矿领导带班下井的初衷,是让矿领导深入现场加强管理,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置,从而排除隐患、保证安全。为了防止煤矿领导作假,国家明确规定了带班下井矿领导姓名公示、举报、查处等制度。然而,一些地方设法钻政策空子,使规章制度成为“摆设”,监督、管理走过场,其结果必然处处留下安全隐患。
为了强化矿长下井带班作业制度,目前安监总局和煤监局正在组织开展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规定执行情况专项督查。人们期待着,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方面,这项制度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本文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芮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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