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北京发布采暖用户须知 7种不当行为居民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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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子~
时间:
2010-10-10 09:34
标题:
北京发布采暖用户须知 7种不当行为居民承责
北京晚报10月9日报道 今冬是实施《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后的首个采暖季。昨天,市市政市容委发布《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简明问答和《采暖用户须知》,称居民用户的7种行为将导致自己及邻居供暖不达标,用户应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7种不当行为居民承担责任
昨天公布的《采暖用户须知》共有5条,内容包括供暖合同签订、供暖收费、室内供暖设施管护、供暖用户行为提醒等。该通知还提醒称,居民7种行为将导致自己和相邻用户供热室温不达标、危及供热系统的整体安全,居民应当承担责任。这7种行为包括:改变房屋交付使用时的围护结构、室内建筑结构;扩大采暖面积或者增加散热设备;增装放水装置、循环加压装置或其他影响供热系统正常运行的设备;取用供热采暖系统用水;改动、拆除、更换、损害室内供热采暖设施和热计量装置;因装饰装修和家具摆放,造成包裹、遮挡、损坏供热采暖设施;拒绝供热单位入户巡检,或不接受、未采纳供热单位巡检后发出的隐患整改告知建议。
违约金按央行贷款利率计算
昨天公布的《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简明问答显示:用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用热合同的,按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也应当及时交纳采暖费,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标准,向供热单位支付违约金。
供热单位承担检测费
针对采暖室温纠纷的问题,该通知称,采暖室温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或居民与供热单位的共同约定。居民和供热单位对采暖室温有争议的,均可任意选择经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的室温检测机进行入户进行室温检测。检测温度符合约定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居民负担;检测温度不符合约定标准的,检测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
按照本市供暖日程安排,目前全市供暖设施进行用户巡检,本月中旬完成暖气试水,11月7日点火试供暖,正式供暖从11月15日至明年3月15日。如果连续5天日均气温低于5度将提前供暖。
(本文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贾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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