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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子帮朋友教训情敌闹出人命被判死刑 [打印本页]

作者: ~叶子~    时间: 2010-10-11 10:03     标题: 男子帮朋友教训情敌闹出人命被判死刑

昆明信息港10月11日报道  陈某没有想到,马某帮助自己教训“情敌”时竟然会下毒手,导致自己16岁的女朋友丢掉了性命,而最终自己也跑不脱,遭了牢狱之灾。近日,云南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去年12月25日,在新平县城河滨路某酒店发生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主犯马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6名同案犯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2009年12月25日凌晨,新平县公安局110报警中心响起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报案人称:县城一酒店发生一起恶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接报后,新平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展开调查,仅用20个小时就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原来,2007年,家住新平县桂山镇凤凰社区的陈某(男,22岁)曾与女子李某相好,但不久两人就分手了。2009年5月,李某认识了新平县桂山镇人男子王某(男,23岁),后和王某谈恋爱。但是,期间李某和陈某又“旧情复萌”,王某知道后,非常生气,找了很多人想去教训陈某,但未得逞。陈某也因此对王某产生怨恨,一直在想方设法教训王某。


2009年12月24日晚,陈某、马某等人在新平县桂山镇一家酒店娱乐时得知,王某当天住在该酒店四楼一房间。12月25日凌晨,陈某便邀约马某、杜某等7个人,拿着刀、啤酒瓶等工具来到酒店四楼,找到王某住的房间。敲门没敲开,这伙人便用脚踹开王某的房门,闯入房内,对王某用长刀砍、用啤酒瓶砸。马某还用长刀猛刺与王某同处一室的女子李某,造成李某失血休克死亡,王某身受重伤,达到8级伤残。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陈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马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民币30.1万余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年,其他被告被分别判处3年、2年和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本文来源:昆明信息港 作者:矣崇文 陈猛 庞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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