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高薪养廉行不通,反贪应要断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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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空
时间:
2007-11-9 14:54
标题:
高薪养廉行不通,反贪应要断后路
网上对官员中败类的口诛笔伐,表明了民心所向。反贪是个世界性课题,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党,我们就应该比别人做得好一点。反贪是一个系统工程,根本在于建立向纳税人负责的宪政体制。要做的事情很多,我认为改革退休金制度是可行的一种选择。
在中国高薪养廉是行不通的,一是因为国力不允许;二是因为贪欲无止境。改革开放以来公务员工资改革了很多次,出发点就是高薪养廉,结果吸引了大批大学生入仕。官员的整体素质并没有提高到让人民满意的程度,杀了一批贪官,但贪官仍然前赴后继。
有一门经济学叫犯罪经济学,犯罪也是要讲成本的,如果犯罪成本超过犯罪收入,犯罪行为就不会生成。我们都看过西方警匪片,片中的警察很多人常讲一句台词:“我不能干,否则我的退休金就没了。”
在中国,仇富爱权的文化传统已历经千年。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往往成为私欲澎胀的贪官的一个信条。一人当官,鸡犬升天,官职一却,鸡犬不如。权力是中国最早的一种商品,流通于大千世界,所谓一年知府万两白银之说人所共知。而退休干部的生活窘迫的现实,又往往成了一本教科书:退休就没有了作人的尊严,不贪能行吗?
邓小平有句著名的话:退下来的老同志生活待遇要好于在职干部。可惜,邓小平这个理论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重视,反而是在职干部待遇大大超过退休干部,个人一失去权力就加入了弱势群体,结果腐败效应就形成了潜规则。
同时,既然我们的公务员是为人民服务的,既然职场上报考公务员人过多,存在着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现象,在职公务员的工资就不能搞得太高了。应当从法律上规定公务员薪酬待遇应与居民收入平均水平挂钩,只能略高5%即可。老百姓的日子过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官员收入,这才能形成社会公平。
其实,我们完全可以建立两本账,一本是国家支出公务员薪金的财政支出账,明确支出在财政总收入中的比例,告示新闻媒体,人大代表监督不力者,免去其代表资格;二是一本公务员个人薪金收入账,明确公务员任职期间的工资分为两部分,一为在职时按月收入占其职场总收入的三分之一,主要是养家糊口之用,另一部分为退休准备金,按月计算,每年按职务变化和薪酬增长计划予以调整,但这笔退休金待其无错离职时一次付给,保证其退休有尊严,生活有质量。
这样公务员的退休金就是一个金手铐,公务员无过错退休,就可以拿到一笔巨额退休金,一但选择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退休金就泡汤了。灰色收入也一定要超过退休金否则就划不来了,而超过退休金的犯罪行为一般就容易曝露,犯罪率也容易控制。我们的公务员自己一算账,也就自然行成了一种自我约束。
中国是一个缺乏宗教传统的国家,头上三尺无神灵,一个人无信仰,自然不会在活着的时候就做出选择:自己死后是进天堂还是下地狱?一定是件全民可怕的事情。所以我们中国人只说“百年大计”,百年之后的事没人管!说是王权天授,王权却无神权管着,还不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唉,建立信仰是一件我们办不到的事。让我们从可以办到的事做起,区人大代表我们是可以选的,行使我们的公民权,建立两本账,改革一下公务员退休金制度如何?
当然,这个建议还需要很多配套措施,比如建立健全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公务员工资单独建账,只要收入超过工资合法累计就视为不明财产,一律没收。对于贪腐官员,经济民事追索力度要大于刑事追究力度。既然夫妻财产共有,家庭一半财产就当属公务员收入,必须对其全体家庭成员的财产进行彻杳,凡有与公务员利用公权为其家属经商提供方便的,其收入也一并充公。
是为也,非不能也。目前我们国家的公务员队伍人数也太多了,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但查字当头,威也就在其中!
事实上正如张维迎所说,改革中官员集团的利益受损最重,但只要我们是共产党,只要我们是由共产党领导的改革,官员利益缩减的这代价,这个改革成本就必须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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