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可悲!女医生为获谅解,被迫“脱裤演示”来息事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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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嘟嘟
时间:
2007-11-21 14:56
标题:
可悲!女医生为获谅解,被迫“脱裤演示”来息事宁人
患者在就诊时,由于医生疏忽导致“身体”被其他人看到,无疑已经侵害到患者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医院理应通过合法和正当的手段对患者予以赔偿或补偿。令人感到惊讶的是,这位当值女医生的做法却是通过“以身脱裤”的方式来息事宁人,真是可悲复可叹!
又一次当着患者和其他男医生在场的情况下,脱下裤子来验证被人“看一看又怎样”,这样的道歉方式显然欠妥。虽然给不给人看、给人看什么部位,是患者或医生作为人所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不过,既然是因为医生的疏忽造成了患者的身心伤害,从法律维权的角度还是公平正义的考虑,都应该给患者一个说法,还患者一个公道。身为救死扶伤的医生,有必须恪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而不能将自己的好恶和羞耻观强加于患者的头上。
一些医生们或许真的认为被人“看一看”其实无所谓,这个隐私权的判断标准本也是因人而异。但是,无论从哪一个角度讲,医生们断不可以以已标准来衡量他人的内心感受。更不应该为了息事宁人、害怕患者“闹大了”,而去采取一些偏激的方式、方法,甚至放弃自己的人格和尊严。当着患者和其他男医生的面,再一次演示脱裤其实“没什么大不了”的,目的仅仅是想和患者“扯平”。这样的“扯平”方式真的就是最合适的赔偿方式,难道医生的人格和尊严就如此不值一分?
处理医患纷纷和矛盾的方式方法有很多,双方可以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协调解决,也可以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和裁决,上述方法解决不了还可以走法院诉讼的途径。但是,前提条件是公平合理、合法有据。医院或医生在患者提出的非分非法要求时,应该理直气壮地断然拒绝,而不应该仅仅为了息事宁人而委曲求全。而这名女医生竟然被患者“副迫”到,不得不用“脱裤子”来证明自己的看法的地步。可见目前一些医院和医生们,法律意识是如此淡薄,处理医患纠纷的经验还比较缺乏,方式和方法竟然还如此“拙劣”。
虽然此事最终因为这名女医生义无反顾地“脱裤”行为,达成了患者的谅解。但是,代价未免太大了点。近些年来,医患纠纷和矛盾层出不穷,且有逐年上升之势。如果再有类似事件发生,或者有更严重的侵犯患者权益事件出现,医院和医生们用何种方法去应对?难道还让医生们去主动“脱裤子”么?除了“脱裤子”难道就束手无策了?此事不能不让人深思。
作者:
风往北吹
时间:
2007-11-23 12:51
真勇敢!很有创新精神,哈哈~
作者:
105542
时间:
2007-11-23 17:36
标题:
回复 #2 风往北吹 的帖子
那我就不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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