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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安局治安队长送熟人30发子弹 怕败露帮其行贿 [打印本页]

作者: ~花溪~    时间: 2010-10-25 09:02     标题: 公安局治安队长送熟人30发子弹 怕败露帮其行贿

  身为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却给非法持有枪支者30发子弹。事后,非法持枪者案发,他担心自己送人子弹的事败露,先是同意别人为非法持枪者顶罪,后来又向非法持枪者家属索要钱财,帮助非法持枪者向公安局负责人行贿,用以“疏通关系”。未料事情最终败露,落入法网。

  10月22日,受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原延边大石头森林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王某某及该局下属派出所两名民警因徇私枉法等罪名被延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审查非法持有枪支案时徇私做手脚

  2009年11月10日,大石头森林公安局东林派出所民警周某某与吴某在和其他民警在审查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时,持枪人任某供出,其非法持有的一支猎枪是程某给他“哄野鸭子用的”。

  办案民警周某某和吴某因与程某关系不错,为使程某不受刑事追究,周某某将送枪人写成了和任某一起送枪到派出所的马某,故意隐瞒了任某供述猎枪是程某非法持有的事实,又将任某的供述内容泄露给程某。民警吴某在审查此案后,也打电话向程某泄露了此事,程某闻讯后急忙想办法逃避查处。

  明知有人顶罪 还给顶罪者办取保候审

  2009年11月11日,程某已经得知任某因非法持有枪支被立案查处,并供出非法持有的猎枪是他提供的,便指使马某顶替自己投案自首,并打电话给时任大石头森林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的王某某,要求其为马某办理取保候审。王某某因平时与程某关系很好,答应了此事,为马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怕送人子弹事情败露 帮嫌犯行贿

  2009年11月末,大石头森林公安局经过进一步审查,这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终于被查明,真正的非法持有枪支犯罪嫌疑人程某被立案查处。

  治安大队大队长王某某在得知此事后,想到自己以前曾经送给程某30发子弹,他很担心程某会将此事供出。为防此事败露,王某某决定用行贿的办法救出程某。他先后两次向程某妻子索要现金共计7万元,通过中间人向有关领导和负责人行贿共计4万元,但因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拒收,钱被退回。其间,王某某又用其中的1万元,购买粮油送给本局有关人员,以小额现金送给有关负责人,剩余2万元自己留用。

  虽然王某某极力帮助程某行贿、斡旋,但事情最终还是败露了。因涉嫌徇私枉法、受贿,王某某于今年5月28日被延吉市公安局刑拘,因涉嫌犯徇私枉法罪,于今年6月8日被延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案发后,王某某将7万元全部退缴检察机关。

  民警周某某和吴某因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于今年7月20日、22日,先后被延吉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三名警察被提起公诉 均有自首情节

  10月22日,此案经延吉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终结,正式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行贿罪、徇私枉法罪追究王某某刑事责任;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周某某刑事责任;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追究吴某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虽然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针对同一犯罪分子,但主观上没有联系,因此不是共同犯罪。王某某因涉嫌徇私枉法被传唤后主动交代检察机关未掌握的其索要现金行贿和留用事实,并退还赃款,应当认定为自首。周某某和吴某在接到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也被认定为自首。  

来源:中国吉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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