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济南幼儿闷死校车内 家属获赔227平方米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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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105542
时间:
2007-11-25 01:59
标题:
济南幼儿闷死校车内 家属获赔227平方米住房
新华网济南11月23日专电(记者王娅妮)今年8月,济南一起因教师疏忽,导致一名5岁半的幼儿被滞留在幼儿园班车内死亡的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1月23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一名教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另一名实习教师和司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8月8日7时许,山东英才·银座双语艺术幼儿园阳光分园班车司机齐某接幼儿上学。7时55分左右,班车到达幼儿园,老师杨某在车上抱扶幼儿下车,并安排实习教师张某大厅内整队,后二人未清点下车人数,也没有进入车厢内部仔细查看,直接带领下车的幼儿进入园内。齐某将班车停放在停车场内,在没有确认乘车幼儿全部下车的情况下关闭车门离去,致使其中一名幼儿滞留车内,直至17时20分许被发现在车内死亡。经法医鉴定,幼儿系中暑死亡。
这家幼儿园的《宝宝车接送幼儿工作流程》规定:“幼儿下车后,两名跟车老师核对孩子人数并记录,下车时由老师抱扶下车,站队后带入园内;幼儿下车后,司机整理车内卫生并消毒,停车到规定地点。”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三名被告疏忽大意,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此前,被害人的亲属已与这家幼儿园自愿达成民事赔偿协议。
作者:
天空
时间:
2007-11-26 13:32
如果事事都能做到说到做到,这个社会还会存在诚信的问题吗?!
作者:
豆豆
时间:
2007-11-26 13:38
出事了才引起社会关注,平时就该严格要求,那可是小孩子,马虎不得,老师更多的应该是要有责任心,而不是拿规章制度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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