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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受害者但有他人非法办学的证据[交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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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qcq83
时间:
2007-11-25 19:10
标题:
我不是受害者但有他人非法办学的证据[交谁呢]
这家自考办是租赁某高校的教室和宿舍硬件设施面向全省招生的,他的资质只是可以培训英语,并没有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培训的资格,每年还报空税做假帐,请的教师大部分只是在读研究生根本不具有讲师的资格,讲课也是照书念念就把学生忽悠过去了,也有少部分是请高校的在职老师讲授。
我告诉了一部分05级的学生,但他们没什么反映,后来的新生都不知道,而且今年又招了300多人了。
还有一家自考培训学校的招生通知书根本就是违法的,因为自学考试根本不属于国家计划内招生,但他们发给学生的却是《录取通知书》,一般都是《入学通知书》啊,计划内的才是《录取通知书》。
因为我不是受害者所以一直到现在都没揭发他们,05级的学生也不在意,我就没法管了啊。
我也想过教去育厅和地税局举报的,但是真的有人会在意吗,收点贿赂又可以闭眼了吧,除非学生和学生的家长一起去揭发才行呀,可现在受害者都不知道自己在非法的学校里受教育,我握有证据也得有受害者告才行吧。
这家非法学校办学有3年了,招了第三批学生,一共有800多人吧,去年也是招了快400人了。
除了今年他们招的学生名单我没有,前年和去年的都有,还有一些关键的复印件。
作者:
105542
时间:
2007-11-25 20:49
如果你掌握实际证据,可以举报。
作者:
dqcq83
时间:
2007-11-27 14:00
标题:
回复 #2 105542 的帖子
证据齐全,不想自己去举报,受害者是学生,可学生不自知,还有就是漏税,一个学生一年3200元的学费,至少有800人,二年制,漏税多少我不知道了。
他做假帐的帐本我复印了一年的, 还有些收据等,合同、证件复印件全有。
有需要帮忙的拿去就是了。
毕竟我不是受害者呀。
作者:
105542
时间:
2007-11-27 15:10
标题:
回复 #3 dqcq83 的帖子
身为公民,举报是应有的权利。
作者:
105542
时间:
2007-11-27 15:16
同样也是义务。
作者:
天空
时间:
2007-11-28 13:46
去教育系统举报吧,没有问题的!去工商局举报也可以
作者:
dqcq83
时间:
2008-1-7 15:53
标题:
回复 #5 105542 的帖子
今天我去了云南省地税局稽查部举报了,实在是让人心寒,我的胃快气炸了!
首先是通电话询问:"送关于报空税和做假帐的资料给你们,是关于学校的",工作人员答复"不归他们管",那我说"算了",她听了后又说"送上来吧"。
我上去后把相关的资料以及情况都跟她说明后,结果还要我去收集学生的收据及发票,还要书面形式详细的给她。说实话,学生的联系方式、还有一年的假帐、各种证书复印件、合同、宣传的资料,所有能证明这学校的确招收了3年的学生,一共有七百多人次,学制二年,学费多少,怎么开的发票和收据的所有资料都交到她的手上了,她说这些资料又多有点乱,叫我回去整理好写个报告再去学生那收集他们的收据和发票。(天啊,这些事情叫我去做的话,那要他们来吃干饭的啊),说完后,她居然还说那样开收据也是合法的!!(请问非法办学开的收据通通合法的话,全中国都可以了)
反正是打发我走,他们也懒得管的。
我的义务已经尽到了,作为公民的义务,那些证据还在我手里,他们是不会去管了,叫我去收集更多的东西,还问我是不是里面的工作人员,说真的,省地税稽查部都能这样了,我还要去做无谓的奔波吗。
作者:
天空
时间:
2008-1-7 15:59
标题:
回复 #7 dqcq83 的帖子
坚持真理,不过你可以去云南省的教育厅举报呀!
作者:
dqcq83
时间:
2008-1-7 16:06
标题:
心太寒,对于中国的这些现象我无语
少管闲事?好吧,不管了
让更多的学生都栽进去我也不管了,中国垃圾为什么多,就是因为受到了垃圾教育,不正规的教育,因为让垃圾的开办垃圾的学校请垃圾的老师,所以出现更多的垃圾青年。
像媒体暴光?他们敢吗?省级地税都敢去惹?他们会吗?答案肯定是:不敢!
吃干饭不做事的那些国家的公仆们,你们真的管事了吗,还是为了讨个铁饭碗啊。要不要我帮你们的事全做完了,直接让你们饭来张口衣来伸手,钱仍进你们的腰包啊。你们就抱着少管事的态度安稳的度过余生吧。我们不敢指望你们,更不敢对你们有任何要求。
作者:
jysw988
时间:
2008-1-7 17:58
我支持现在这个社会我也失望了,前年被抢7个人开车来抢我,结果呢当晚报氨警察说的好好的,结果第二天去了人家都无心搭理,我们是受害者啊,每月拿着我们公民的钱办的什么事?车牌都看见了结果呢 ?查了吗?没有,即使车牌是个假的有个结果也行呀,我们希望的只是同样的事不要在发生了,
并没有要求什么得到什么!
唉!可悲!什么社会!
作者:
jysw988
时间:
2008-1-7 18:00
顺便鄙视一下那些玩忽职守的人,太恶心了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吗?
作者:
105542
时间:
2008-1-8 09:24
我认为应该以人为本,监督是群众的权利也是义务.
作者:
天空
时间:
2008-1-8 09:44
标题:
回复 #11 jysw988 的帖子
说的真是太好了,对于不为人们办实事的人确实就要鄙视!
作者:
dqcq83
时间:
2008-1-9 19:41
什么叫真理我再去实践实践,社会现象很正常,我会理好报告去趟教育局,对于问学生要收据发票我是做不了,提供学生的联系方式家庭住址他们不去调查取证我也没办法,毕竟是几百个学生,而不是一个两个。
如果教育局接手管了,我会把这学校的名字等一一公开,不管的话我全部公开,看看全中国有没有一个单位管,没有?好!大家可以开非法学校了,具体怎么开我也会教大家。
真的很赚,只要有场地,请老师也很简单滴。
昆明这样的学校很多,第一年最差持平(有了辆桑塔纳2000),第二年有套150以上的跃层住房和一部本田,这些只是一点硬件,八百学生几百万,区区两年很厉害。
学生两年读完了,本本影子见不着。
先请老师后请学生教学生,课时费节省了不少,只要照书念都可当教师,学生逃课打瞌睡,最后归罪全学生,钱进腰包就了事。
横批:真厉害
其他办得久的开奥迪用迪奥,牛,真牛,学生的钱真是太好赚了。
可怜天下父母心,劳苦一生把孩送到万人坑!
作者:
105542
时间:
2008-1-10 09:09
标题:
回复 #14 dqcq83 的帖子
会有结果的.
作者:
天空
时间:
2008-1-10 11:54
标题:
回复 #14 dqcq83 的帖子
你现在就可以把内幕在此曝光,相信会有很多人浏览评论!
作者:
dqcq83
时间:
2008-3-11 14:20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培训中心自考办,法定代表人:赵利堂
2005年以云南大学的名誉招生却在云南师范大学里教学,06年后以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培训中心的名誉招生至今。
他没资格招收学生,他已经超出营业范围。而且一直报空税。
作者:
天空
时间:
2008-3-11 14:52
标题:
回复 #17 dqcq83 的帖子
LZ怎么能证明其报空税呢?
作者:
dqcq83
时间:
2008-3-12 09:56
标题:
回复 #18 天空 的帖子
补充:赵利堂为昆明市五华外语培训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其与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为合作关系,租赁学校的场地并招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生,你说他是不是超出经营范围了?
其二,大家可以去五华地税查查昆明市五华外语培训学校的报税情况,2005年至今交过税没。
证据都有,还要什么证明?
作者:
天空
时间:
2008-3-12 10:40
标题:
回复 #19 dqcq83 的帖子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生的毕业证是哪里颁发的呢?
作者:
105542
时间:
2008-3-12 11:03
标题:
回复 #19 dqcq83 的帖子
已经形成偷税情况,我建议你给市检察院打个电话咨询一下具体情况,然后准备举报.
作者:
105542
时间:
2008-3-12 11:08
标题:
回复 #19 dqcq83 的帖子
你手上的证据足够立案侦察.
作者:
dqcq83
时间:
2008-3-15 13:07
标题:
回复 #19 dqcq83 的帖子
修改:昆明市五华咸临外语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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