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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网络交友诈骗案”续 公诉人辩护人提量刑建议 [打印本页]

作者: ~花溪~    时间: 2010-10-28 08:49     标题: “网络交友诈骗案”续 公诉人辩护人提量刑建议

  本报讯 (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赵杰 吉学刚)本报昨天报道的网络交友诈骗案,在经过了4个多小时的审理后,于昨天14时许由法官宣布闭庭,择日宣判。

  据了解,由于将量刑纳入了法庭审理程序,此次庭审在围绕四名被告人罪与非罪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的同时,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还分别就量刑事实、情节和刑罚适用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在法庭调查中,法官首先根据被告人宋某、刘某、谭某涉嫌的诈骗罪及被告人朱某涉嫌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进行事实调查,随后又就四人量刑事实,即认定主犯、从犯,有无自首情节等进行调查。公诉人在辩论阶段提出,根据被告人宋某、刘某、谭某的犯罪情节,三人均系主犯,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建议法院分别处以12年至14年不等有期徒刑;而上述三被告人的辩护人却认为三人均属从犯,并应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被告人朱某的量刑,公诉人及朱某辩护人意见一致,建议法院对其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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