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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班主任向迟到学生罚“保证金” 教育局称将调查 [打印本页]

作者: ~花溪~    时间: 2010-10-28 08:57     标题: 班主任向迟到学生罚“保证金” 教育局称将调查

  《班主任罚钱 学生提出退学》追踪

  教育局将调查“班主任收钱”

  日前有河北城乡建设学校的学生家长反映,部分班级的班主任对检查不达标的学生罚款,学生不堪忍受提出退学(本报昨日报道)。昨日,该校调查后表示,班主任对检查中不达标的学生收的钱不是罚款,是“保证金”。石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学校不应以经济手段对学生进行管理,该局将对此事进行调查。

  班主任收钱 学生不愿交

  10月26日,河北城乡建设学校2010级市政工程施工专业学生彭某某的母亲范女士接到一个电话。范女士说,电话是儿子的班主任打来的,说要么交50元的罚款,要么让孩子退学。

  范女士说,儿子今年刚刚进入该校学习。学校每天都组织人员对教师、学生进行检查。儿子因为迟到、宿舍卫生不达标等多次被班主任通知交罚款,累计有50元。

  “这些钱倒不是很多,但学校不能总以罚钱的手段对学生进行管理呀。”范女士说,儿子因此不愿交钱。

  而据学生们称,彭某某所在的班级已有近十名学生交纳了“罚款”。

  是罚款还是“保证金”

  昨日,河北城乡建设学校学生处处长田耕在经过调查之后表示,班主任并非对学生罚款,收学生的钱是“保证金”。如果此后学生事事达标,班主任将退还这笔钱。

  而该校学生表示,当时班主任表示如果第一次被罚之后未再次查出不达标,将退还上次的罚款,但是如果在一个季度之内两次检查不达标,第一次交的钱将被当做班费。也就是说,如果在一季度之内多次不达标,只有最后一次的钱退还,而前几次交纳的钱将不再退还。他们不认为这是“保证金”。

  不能以经济手段管理学生

  石家庄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和社会力量办学处负责人吴俊海表示,学校以经济手段对学生管理是绝对不允许的。对学校来说,管理是永恒的主题,教育局一直在抓。一些学校通过量化管理来加强对学校的管理,是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值得提倡。但在具体操作中,由于一些老师法制意识淡薄,将学校的惩罚转嫁到学生身上,这是不对的。

  “不管出于何种理由,以何为借口对学生进行经济处罚,都是不允许的。”吴俊海表示,石市教育局将对此事进行调查。

河北青年报记者 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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