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李家杰找代母产子或违法 最重可判**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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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雨声的产生
时间:
2010-10-30 12:02
标题:
李家杰找代母产子或违法 最重可判**两年
除了京城四少之一的汪小菲,港岛上的恒基大少也是近日焦点人物。
恒基大少李家杰在美国通过代母产下三男丁,在其父李兆基眼里是大大的喜事,但此事可能涉嫌触犯刑事法例。有香港律师指出,根据2002年前生效的《人类生殖科技条例》规定,任何人于境内或境外不得付款安排商业代母,违者最重可判处罚款10万元及**两年。为此,有香港立法会议员要求律政司交代是否起诉李家杰
新少林寺
。而恒基发言人表示对指控不作评论。
李家的这桩大喜事最终是否会变成一桩官司,有钱人是否能钻法律空子,这些都还很难说,8姐还是按照《人类生殖科技条例》的内容,把几个关键问题做个释疑好了:
Q:港人到外地找代母产子是否违法?
A:只要不涉及商业牟利,又能证明妻子的卵子无法受孕,就不算违法。
Q:在港找代母有何条件?
A:一般情况下,精子及卵子必须来自申请人工受孕的已婚夫妇,并证明妻子的健康不适合怀孕,才可以向人类生殖科技管理局申请使用非商业代母。代母只能通过生殖科技受孕,夫妇必须在孩子出生半年内取得法庭命令,才能在法律上成为父母。
Q:已婚夫妇在港使用其他女士的卵子人工受孕是否违法?
A:只要不涉及商业牟利,又能证明妻子的卵子无法受孕,就不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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