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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州富二代醉驾撞死打工妹 事发前喝两顿酒(图) [打印本页]

作者: ~花溪~    时间: 2010-11-2 08:47     标题: 苏州富二代醉驾撞死打工妹 事发前喝两顿酒(图)

凯迪拉克撞飞打工妹后,又撞了两辆车

  10月22日凌晨,苏州市区南园桥南堍一家水果店前,刚到苏州准备找工作的打工妹余某被“富二代”张某驾驶的白色凯迪拉克撞飞,当场身亡。昨天,这起交通肇事案的调查结果终于出炉:张某醉酒驾车,承担主要责任,余某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过错作用较小,承担次要责任。
  凯迪拉克撞死年轻女子
  10月22日凌晨1点24分,张某在酒吧豪饮后,驾驶一辆车牌为“苏E73Q99”的凯迪拉克由北往南快速行驶在苏州市区南园路上,在冲下南园桥南堍时 ,将由西向东准备过马路的年轻女子余某撞飞,后又撞到停在路边的一辆小轿车和一辆小型越野客车。余某当场死亡,三车不同程度损坏。
  肇事“富二代”是醉驾
  事发后,苏州市交巡警支队沧浪大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肇事司机张某现场吹气进行了酒精含量测试,结果显示其当时的血液酒精浓度为205mg/100ml。沧浪交警大队当即以涉嫌醉驾将他刑事拘留,并将其血液送检。张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浓度为2.02mg/ml,已达到醉酒驾车标准。
  警方调查得知,肇事司机张某今年25岁,苏州本地人,目前和母亲一起打理一家贸易公司,事发前喝了两顿酒。死者余某,今年23岁,湖南张家界人,事发当日是她到苏州的第二天,准备隔日去人才市场找工作。
  他承担主要责任
  昨天,记者从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获悉,10月22日的凯迪拉克交通肇事案已做出责任认定:在本起事故中,当事人张某(肇事司机)、余某(被撞女子)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过错均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张某应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余某承担次要责任。
  警方有关人士介绍,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检验鉴定等证据分析:当事人张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至事发路段时,车速过快,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致事故发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余某横过机动车道时,未走人行横道、未确保安全后通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实习生 陈莹 快报记者 陈泓江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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