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在陕西省省政府省直机关明园小区内,该小区的物业办隶属于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中心。 前段时间该小区物业办张贴出通知:“根据主管部门通知,凡是在本小区居住的业主,使用热水的住户每月缴纳55元基本热源费,不使用热水的住户也必须缴纳每月27.5元的基本热源费。”而且对于不上缴基本热源费的住户也不允许缴纳今年的暖气费,不给予供暖! 首先,没有使用热水的住户为什么还需要缴纳基本热源费?而且我们在装修初期,物业办并没有说必须要使用热力公司提供的热水,所以我们在装修时没有把热水管道接入屋内,现在也无法使用热水。 其次,热水的基本热源费为什么要与暖气费捆绑缴纳,让住户感觉到,不缴纳基本热源费就不给供暖,这种强制性收费让人十分不解! 现在离供暖期只剩下一周的时间了,可是没有人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和说法,如果拒绝缴费,就面临着这一个冬天都不会有供暖的严峻事实。物业办用这种方式强制业主缴纳不合理的费用,真的是让住户束手无策了!不知道有没有人能够来管管!!! |
欢迎光临 110互动论坛 (http://bbs.110.com/) | Powered by Discuz! 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