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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少妇“轮奸”童男子 该当何罪?【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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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空
时间:
2007-12-12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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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少妇“轮奸”童男子 该当何罪?【转】
不满16岁的周晓勇家住河北省永年县临名关镇。2007年11月24日,周晓勇接到女友张某的电话,邀请他到县城一家饭馆一起吃饭。周晓勇准时赴约,一起吃饭的还有女友张某的两个女友——孙某和赵某。仨女子均为30多岁的少妇,各自的丈夫非官即商,在县城也都有脸有面。席间,仨少妇趁周晓勇去洗手间期间,将事先准备好的春药放在周晓勇的啤酒杯里,待周晓勇回来后,仨少妇共邀周晓勇一同干杯,然后,仨少妇又轮流向周晓勇敬酒,待春药起作用后,少妇孙某提议打牌,周晓勇称:“我没带钱。”张某娇滴滴地说:“没带钱也可以,如果你赢了,我们三个人都给你钱;如果你输了,我们三个人不要你的钱,但你得满足我们的‘那个’......”周晓勇只好同意,四人一起找了家麻将馆开始打麻将。由于周晓勇喝了不少酒,又有春药的兴奋作用,没打两圈,他就输了不少钱。仨少妇趁机向提出周晓勇“那个”要求,并在他身上乱摸,并顺便将周晓勇的衣服脱光。仨少妇轮流“作业”,三凤戏龙长达两小时之久。因为周晓勇喝酒过多,加上劳累兴奋过度,突然休克,这下可吓坏了三个少妇,她们连背带扶,拦上一辆出租车将周晓勇送医院抢救,后经医生抢救脱险,但由此可能丧失性能力。在周晓勇被抢救期间,周晓勇的父母得知消息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公安机关对三个少妇进行询问,均对“那个”事供认不讳。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有关法律专家指出,因为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的要件之一是违背妇女的意志,对未成年人的强奸,不限定违背妇女意志也限定在十四周岁以下的幼女,而刑法没有规定对男童的强奸罪名,所以三个少妇的行为无法以强奸罪论处。这与西方某些国家不同,不管男孩、女孩,只要成年人对其实施了性行为(包括同性恋),均构成强奸罪。
在本案中,周晓勇的家长尽管非常气愤,但也无可奈何,只好同意私下调解,双方私了。由于三个少妇构不成犯罪,办案民警只能对周晓勇的人身伤害予以调解,赔偿医疗费等一定的损失,据了解,三个少妇各向周晓勇赔偿2万元,但截止记者发稿时,周晓勇的阴茎仍不能勃起,性功能障碍依然存在。(文中人名为化名)
作者:
105542
时间:
2007-12-12 17:14
还有此事?
作者:
天空
时间:
2007-12-13 12:41
确有此事,作何感想?
作者:
105542
时间:
2007-12-13 12:43
标题:
回复 #3 天空 的帖子
你看到了?
作者:
天空
时间:
2007-12-13 15:09
怎能让我看到?全国每天有很多的事都在或正在发生,即便我是最优秀的记者,我也不可能全部亲眼看到,不过新闻就是事实,不然不会称之为新闻了,而这篇帖子是篇新闻。
作者:
105542
时间:
2007-12-13 15:16
标题:
回复 #5 天空 的帖子
还好你不是记者.
作者:
天空
时间:
2007-12-13 15:52
标题:
回复 #6 105542 的帖子
为什么?不许有人身攻击的话在"净土"里出现。
作者:
105542
时间:
2007-12-13 15:53
标题:
回复 #7 天空 的帖子
我攻击,攻击攻击ING………………
作者:
Kidlts
时间:
2007-12-13 17:20
唉,天生的冤家~~~~~
作者:
105542
时间:
2007-12-13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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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 Kidlts 的帖子
我门在讨论事物,何来冤家,冤家也是缘分。
作者:
Kidlts
时间:
2007-12-13 17:32
标题:
回复 #10 105542 的帖子
好好~缘分~缘分~ 你们先缘分吧~我先搞代码去了~头疼啊
作者:
105542
时间:
2007-12-13 17:35
标题:
回复 #11 Kidlts 的帖子
忍不住想说些什么,最后还是忍住不说了。
作者:
豆豆
时间:
2007-12-13 17:37
标题:
回复 #12 105542 的帖子
准许你言论自由~~(*^__^*)
作者:
105542
时间:
2007-12-13 17:39
标题:
回复 #13 豆豆 的帖子
感谢领导的批准,我去人身攻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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