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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裸死案定音 村民挖古墓奖励【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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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空
时间:
2007-12-12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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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裸死案定音 村民挖古墓奖励【转】
看到两则新闻,其一是湖南女教师黄静裸死案终审 被告获判无罪,其二是河南一村民挖出千年古墓 获得200元奖金。两则新闻在文末有链接。 黄静生前照片
第一个故事其实已经一大把年纪了,说的是四年前的风流韵事引起的一场鸳鸯官司。黄静是湖南一女教师,当年芳龄21。2003年的一天,与男朋友同宿,男友提出要与其云雨一番,被坚定拒绝,说是不到新婚不给开荤,但男人哪个没点冲动,于是采取了所谓的特别的方式骑跨在黄静的胸部,进行了体外性行为。之后,二人入睡,熟睡中黄静吐气、喷唾沫、四肢抽搐,男友姜某惊醒后问黄静“哪里不舒服”,黄未作答,姜便又睡下。早晨,男友起床回父母家,约一小时后多次拨打黄静电话无人接听,赶回宿舍敲门无应答,学校采取措施从屋顶缀绳进入房内,发现黄静裸死床上。
故事乍一听起来很是大家都会觉得是先奸后杀,但当时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姜俊武无罪,但要为黄静的死承担一半的民事责任,赔偿原告黄静的父母经济损失59399元。宣判后双方均不服,分别提起了上诉。因为“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黄静系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法院认为,姜俊武与黄静系恋人关系,其主观上没有强奸的故意,客观上没有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不符合强奸罪构成要件,不构成强奸罪。但姜俊武的行为与黄静潜在病理改变是造成黄静死亡的共同原因,姜俊武应对黄静的死亡后果承担50%的民事责任。”
本来这个故事就这么过去了,但是双方均不服,双双重新上诉。到今年,“司法机关历经4年半的调查与审理,于日前由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原审原告黄静的父母,及原审被告姜俊武关于民事责任方面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我看了之后本来只有一个感触,那就是激情男女们在激情之前以及之时之后,千万要留心着,仔细着,为了一晌贪欢丢了身家性命或者入狱赔钱,败坏一世英名,是大大的不值得。另外嘛,这些都是个男欢女爱的事,双方也没必要在纠缠下去了,一个老人家为年轻人的激情遗留的悲惨结局,辛苦奔波这么多年,传出去被人笑话。至于那个男人嘛,就是太粗心了,不是个称职的男朋友,更无论会成为好丈夫了。出土文物
第二个讲的是河南一村民在为儿子打屋基时不小心挖到了一个古墓,于是拨打110找到了所在新密市的文物保护所,所里来人验证,初步得出结论是唐宋之间的富人之墓,出土了“。彩陶俑,有男佣、女佣,马、骆驼、马车、陶罐等彩俑,40余件,有很高的考古研究价值。”鉴于此,“新密市文物保护所的王明亮主任给周大敏发放了200元的奖金。”
看到此,我不禁笑了。想想在中国广大的农民同志们,有不少挖到了古墓连忙捂着藏着,生怕泄露出去了,放在家里文物后来丢的丢,摔得摔;也有些找到门路叫人看了,托人卖了,发了一小笔“横财”,却要为此提心吊胆好一阵子,因为据外头来的人说,这个还是犯法的。只有这个村民周大敏却是个地地道道的良民,挖到文物通知文化部门,还是通过110找到的。这种遵纪守法的良好表现,堪为当代国人的典范,可惜只值文物所一个主任的200块钱,或许还加上几句“褒奖”吧。中国的奖励体制就是这样,吃喝玩乐时挥金如土,奖励优良时就变成严监生了。
注:
湖南女教师黄静裸死案终审 被告获判无罪:http://news.qq.com/a/20071208/000096.htm
河南一村民挖出千年古墓 获得200元奖金:http://news.qq.com/a/20071207/001837.htm
作者:
天空
时间:
2007-12-13 12:47
鲜明的对比,第一个案例只能说明人们的法律意识正在逐步地加强,第二个案例说明我国的现有法律依然存在不足之处。
作者:
105542
时间:
2007-12-13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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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天空 的帖子
法律没有不足,不足的是人为.
作者:
天空
时间:
2007-12-13 15:13
看似有道理,但是如果有明确的法律能约束这种可以由人为原因造成的错误,也是可以将其避免掉的。人治社会将逐步淘汰,法治社会是我们追求中的完美。
作者:
105542
时间:
2007-12-13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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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 天空 的帖子
所以你只是一个政法的学生.
作者:
天空
时间:
2007-12-13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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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 105542 的帖子
而你又是什么?一个文化盲流!
作者:
105542
时间:
2007-12-13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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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 天空 的帖子
我是个现实人,看待事物从现实看起。
作者:
天空
时间:
2007-12-13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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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 105542 的帖子
现实,什么是现实?把理想实现就是现实。
作者:
Kidlts
时间:
2007-12-13 17:15
法律不太可能定的完美~ 如果正的能人人平等,如果真的不会被假象蒙蔽,那么法制社会是好的,但这可能是共产主义也达不到的~~ 等我转世投胎几代再说吧~~~
作者:
105542
时间:
2007-12-13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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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 天空 的帖子
现实,跟利用没有直接的关系。
现实是客观的物质世界。
作者:
天空
时间:
2007-12-14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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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 105542 的帖子
哈哈,什么是利用?哲学的东西太深奥,而且多半是虚谈,乌托邦的有些理论不错,但不能实现,一样不能成为现实!
作者:
105542
时间:
2007-12-14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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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 天空 的帖子
哲学本来就是一门学问,学问本来就不是实际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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