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这是不是聚众淫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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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ibulai
时间:
2007-12-17 20:44
标题:
这是不是聚众淫乱罪?
现在有很多人找小姐时同时找两个小姐进行嫖娼行为,即一男二女同时淫乱,(按行话就是叫"双飞"),请问这种行为是不是就是聚众淫乱罪?
作者:
105542
时间:
2007-12-17 20:51
标题:
回复 #1 Haibulai 的帖子
有聚众淫乱这个罪么?
作者:
105542
时间:
2007-12-17 20:53
标题:
回复 #1 Haibulai 的帖子
我认为只是简单的嫖娼罪。我不是律师,我的说法只能当参考。
作者:
天空
时间:
2007-12-18 13:05
标题:
回复 #1 Haibulai 的帖子
需要看情况而言,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但构成本罪主体的仅限于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其他偶尔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应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追究行政责任,不以犯罪论处。请把你的问题说的更详细些?
[
本帖最后由 天空 于 2007-12-18 13:12 编辑
]
作者:
Haibulai
时间:
2007-12-18 17:00
有律师说这样不构成聚众淫乱罪,看来要扫过黄的民警最有说服力,遇到这种情况他们是如何处理的?
作者:
天空
时间:
2007-12-18 17:15
很简单,这个问题要由发问者来回答,你要是多次,或者你就是发起人首要分子,肯定就是有罪的,如果不是就没有问题!
作者:
105542
时间:
2007-12-18 17:15
原来如此.
作者:
天空
时间:
2007-12-18 17:19
标题:
回复 #5 Haibulai 的帖子
情况不一样,自然就会有不同的罪行,如果所有问题都是一个答案,那律师只要一个就够了,何必那么多,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结果自然不一样,关键看你的角度是不是正确,最后胜诉的永远只有一方。
作者:
该死的足球
时间:
2008-2-1 11:38
标题:
回复 #1 Haibulai 的帖子
还是你的贴子!!!!!!!!!!
作者:
天空
时间:
2008-2-1 12:10
标题:
回复 #9 该死的足球 的帖子
呵呵,不能留着空白的地方,我要加油!又多了一分~-~因为想在有生之年和某人站在同一个高度上!~
作者:
该死的足球
时间:
2008-2-1 13:06
标题:
回复 #10 天空 的帖子
恩
继续加油
成功属于我们
作者:
天空
时间:
2008-2-1 13:17
标题:
回复 #11 该死的足球 的帖子
当然,我从没有怀疑过我会失败!呵呵~-~
作者:
该死的足球
时间:
2008-2-1 13:41
标题:
回复 #12 天空 的帖子
呵呵
有志气
作者:
天空
时间:
2008-2-1 13:47
标题:
回复 #13 该死的足球 的帖子
呵呵,愚者自乐罢了!~-~
作者:
该死的足球
时间:
2008-2-1 14:50
标题:
回复 #14 天空 的帖子
呵呵
我就是我!不为外物所抑!
作者:
天空
时间:
2008-2-1 15:10
标题:
回复 #15 该死的足球 的帖子
呵呵,怎么样?这个签名还可以吧?
作者:
该死的足球
时间:
2008-2-1 16:21
标题:
回复 #16 天空 的帖子
不算很好
但也可以
凑合
哈哈
作者:
天空
时间:
2008-2-3 15:46
标题:
回复 #17 该死的足球 的帖子
其实还有更好的,只是字数限制,只能将就这个了,呵呵~
作者:
该死的足球
时间:
2008-2-14 12:38
标题:
回复 #18 天空 的帖子
打击盗版
支持原创
作者:
天空
时间:
2008-2-14 17:02
标题:
回复 #19 该死的足球 的帖子
呵呵,我只买盗版的!!!~-~
作者:
该死的足球
时间:
2008-2-16 13:05
标题:
回复 #20 天空 的帖子
哎!!
危害国家健康发展
作者:
天空
时间:
2008-2-16 13:42
标题:
回复 #21 该死的足球 的帖子
呵呵,希望国家经济会快速发展!~
作者:
该死的足球
时间:
2008-2-17 12:55
标题:
回复 #22 天空 的帖子
(*^__^*) 嘻嘻……
那就支持盗版
作者:
天空
时间:
2008-2-17 13:24
标题:
回复 #23 该死的足球 的帖子
呵呵,大家要共同富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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