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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徐梗荣事件诽谤案续 举报信成被举报人证据(图) [打印本页]

作者: ~花溪~    时间: 2010-11-19 08:55     标题: 徐梗荣事件诽谤案续 举报信成被举报人证据(图)

原告提供的《关于拆卸张伯庆办公室电脑硬盘的情况说明》表明,张佰庆电脑被人防办党组开会决定搜查。

  徐梗荣事件跟帖诽谤案再牵案中案
  举报信成被举报人起诉证据
  本报记者 叶铁桥 孙海华
  11月5日,徐梗荣事件跟帖诽谤案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令人惊讶的是,此案再次牵出案中案。
  2009年3月,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发生了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徐梗荣事件。当时,丹凤中学高三学生、19岁的徐梗荣因被怀疑杀人而遭刑拘。3月8日,因遭遇刑讯逼供,徐梗荣在审讯过程中猝死。
  徐梗荣事件引发了一起帖案。2009年三四月间,与徐梗荣事件有关的三篇网帖,导致家住西安的张国庆、张佰庆兄弟两人先后被商洛警方带走,张国庆被行政拘留10天,张佰庆因“涉嫌诽谤罪”被刑事拘留。
  2009年11月,帖案转为自诉案件,张佰庆被4名商洛警方人士告上法庭。(见2009年11月25日中国青年报报道)
  一年后,此案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然而,案件再次牵出案中案,告张佰庆诽谤的,除4名商洛警方人士外,又增加两人,一个是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陕西省人防办”)副主任杜承章,一个是陕西省考核办公室原副主任王德民。
  据了解,张佰庆是陕西省人防办离退休管理处干部。
  更令人惊讶的是,他们的证据中,有几封写给有关部门的匿名举报信,而信中的举报对象,正是他们自己。
  写给纪检组长及单位主要领导的举报信,到了被举报人手中
  11月5日的庭审进行了一整天,上午的庭审围绕4名商洛警方人士诉张佰庆诽谤罪展开,下午的庭审则是杜承章、王德民诉张佰庆。
  中国青年报记者获得的杜承章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书》显示,他以“诽谤罪”起诉张佰庆的事实和理由是:“2008年4月以来,被告张伯庆(应为张佰庆,下同——记者注)因其在省级单位考核中总排不到前列,认为这一切都是单位领导造成的。因此出于对单位现状的严重不满,陆续向省级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和全省各市人防办散发匿名信,对原告进行言论攻击。”
  诉讼书写道:“被告张伯庆的匿名信以《肮脏的杜承章插手工程搞腐败何时查处》为题,称原告杜承章从2005年到陕西省人防办以后插手西安、咸阳、宝鸡、汉中、安康等地的一些工程,稍有怠慢,就找茬刁难人家;利用办班重复收钱20万元搞腐败;在2007年度的全省防护设备定点企业年检中公然包庇安全隐患;操作安全隐患设备进入地铁。此外,被告张伯庆在百度贴吧的CCTV社区吧、三秦都市吧、东方电视台吧、乌鲁木齐晚报吧等数十家网上媒体公然发表标题为《陕西人防办杜副主任操作安全隐患设备进西安地铁!》、《西安地铁再现“仓鼠”》、《腐败分子依然猖狂》、《不干净的杜副主任插手工程隐患多》等帖子对杜承章进行人身攻击,还称劣迹斑斑的杜承章副主任害人损公,压制群众揭发问题,决不能让其继续败坏辱没陕西人防。”
  王德民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书》显示,其诉讼的案由和诉讼请求与杜承章的完全一致,诉讼书中“事实和理由”部分第一段也跟杜承章的一致,诉讼书还写道:“被告张伯庆的匿名信以《强烈要求查处‘政治婊子’王德民》、《看看我们人防办的黑幕》为标题,攻击原告王德民违背了省委书记赵乐际所指出的‘被考核单位要正确对待考核结果,特别是考核结果相对较差的单位,要从自身找原因,要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工作水平’的要求,把一切责任推给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是害了一锅汤的一个老鼠,强烈要求省委查处政治婊子王德民。”
  诉讼书还写道:“此外,2009年4月13日,被告张伯庆在商洛公安局商州分局询问笔录中交代,他在省人防办老干处自己的电脑上写过《强烈要求查处‘政治婊子’王德民》的文章,称陕西省人民政府防空办公室干部刘训林给原告王德民送过礼,原告王德民则把2008年省人防办的考核名次告知刘训林,公然违反组织纪律。”
  两人在诉讼书中都写道:“被告对原告以匿名及网上发帖的形式进行人身攻击,其所称内容严重歪曲事实,纯属无中生有,已给两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及名誉损失,其性质十分恶劣……被告的一系列行为已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政治影响,已符合诽谤罪的特征,构成诽谤罪,法院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鉴于被告的行为已给原告带来难以弥补的精神损害,原告特附加民事部分的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
  在庭审中,对于这些指控,张佰庆的律师姚永安要求杜承章和王德民出示原始证据。
  让他们惊讶的是,对方当庭出示了数封带有原始信封的举报信。这些举报信,只有两封没有写明特定收信人,其余都是写给特定人士:有给时任陕西省人防办纪检组长、现任陕西省人防办副主任吴文海反映杜承章问题的信件4件;有给陕西省人防办主任彭随义反映杜承章问题的信件4件;有给陕西省人防办纪检组监察室负责人反映杜承章问题的信件1件;有给陕西省人防办秘书处同志反映杜承章问题的信件1件;还有其他人转来的信件3件,共13件。
  “在我的当事人向法庭提交了证据保全申请后,法庭对上述的证据进行了保全。”姚永安律师说,这种事情是极为罕见的,写给纪检组长及单位主要领导的举报信,不仅没有被阅处并报查核结果,反而到了被举报人手中,成为被举报人控告诽谤的证据!
  更让他们惊讶的是,原告当庭出示的另外一份证据显示,张佰庆的办公室遭受过搜查。
  单位党组组织搜查被告的办公室
  这份《关于拆卸张伯庆办公室电脑硬盘的情况说明》写道:
  “按照办党组会议决定,2009年3月30日下午6时30分,由省人防办纪检组组长吴文海同志、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副处长史荣昌同志……对张伯庆办公室所使用的电脑硬盘进行了拆卸,具体过程如下:
  史荣昌打开张伯庆办公室门;李清打开其使用电脑主机,拆卸下了电脑硬盘两个;蔡克华对拆卸下来的硬盘型号进行了现场登记和封存;郑宏宇对进入张伯庆办公室及拆卸的全过程进行了现场摄像,袁建民对拆卸和封存过程进行了现场拍摄,整个过程在纪检组组长吴文海同志的监督下进行……”
  原告方还出示了一份《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这份报告书上注明的委托鉴定人为“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委托鉴定事项为“回复两份样本材料所涉及的原始文档资料,发帖,浏览的网页内容”。检验结果显示,鉴定中心在硬盘中“提取3份与案件有关的word文档,恢复30个网页文件及部分碎片内容”。
  姚永安律师认为这次搜查涉嫌违法,是非法搜查。“搜查应该由司法机关来进行,要有搜查证,司法机关没有搜查证进行搜查,也是非法搜查,何况由单位党组开会决定进行的搜查?”
  姚永安认为,即使是纪检部门办案,这种搜查也显得不可思议:“不去调查被举报对象,反而千方百计要找出举报人,这是什么道理?”
  姚永安说,即使在张佰庆电脑上找到了跟这些信件相符的内容,也不能证明这些举报信就是张佰庆写的,“我们在申请证据保全的同时,也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控告,要求对他们的非法搜查、滥用职权立案侦查。”
  杜承章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电话采访中表示,起诉张佰庆,源于“他诬告我们,还诬告所有的党组成员”,对于进一步情况,他说正在重庆出差,电话里说不清楚这件事情。
  王德民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张佰庆“在考核中诬告我”,“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对我的人格进行侮辱”。记者问,是通过什么渠道获得这些信件的,王德民说:“这我当然有渠道了”,对于更多的详情,王德民表示不愿意接受采访。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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