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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激辩婚前财产公证:女子离婚人老珠黄又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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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花溪~
时间:
2010-11-19 09:12
标题:
网友激辩婚前财产公证:女子离婚人老珠黄又没钱
婚前财产公证 你介不介意?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项法律解释令人关注,婚前个人所购房屋离婚时很可能不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很多人特别是女性由此感觉婚姻缺乏一些安全感。又到年尾,许多新人准备搭上今年的“末班车”,拉埋天窗,不过结婚归结婚,有唔少现实的问题摆在眼前。为此,有网友也在本地论坛上发起调查,“如果你准备结婚,婚前财产公证,你选择吗?”一时间,婚前财产公证成为热议话题。究竟婚前财产公证是否可以解决离婚财产纠纷的问题?做婚前财产公证,你是否介意呢?
文/记者庞晓茗、王鹏 通讯员朱永剑
男方:支持
婚前公证可测试女方忠诚度
男性网友“江边观渔火”表示,自己并不介意,甚至支持婚前公证,“把财产在婚前分清楚,我想对个人利益有保障吧,现代的婚姻都比较‘快餐’,现在的社会也比较功利。不可否认,有些婚姻并不单纯,不排除一些女孩子为了金钱等目的,故意搭上一些钻石王老五,但她们结婚不是出于爱情,而是为了离婚后能分对方的身家,我想,在这样的情况,婚前财产公证,对男方保障自己的权利有好处。从某种程度上,也能防止一些故意欺骗的情况发生。”
“江边观渔火”补充说,其实,婚前财产公证也可以顺带测试女方的忠诚度,试想,如果一个女孩子真心想跟你一辈子,从来没有想过离婚的话,那么这张婚前财产公证也没有意义了,只是废纸一张,对双方也没有影响啊。
调查:四成男士支持婚前财产公证
网友小yanyan在网上表示,最近比较多朋友结婚,唔少准新郎新娘朋友提到“婚前财产公证”,如果你准备结婚,你会选择吗?
投票的结果显示,有四成的男士明确表示支持做婚前财产公证,另外,共有四成的男士和女士表示不会,另外的两成投票者表示好难讲。
法院:建议对婚前财产模糊的部分公证
记者从三水法院获悉,目前离婚财产纠纷多集中在房产以及股票股权的争议,但目前审理的案件当中,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市民很少,通常几百宗才可能遇上一两宗。法院表示,婚前财产公证并不是万金油,能够解决所有的财产纠纷问题。
法院表示,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公证,“只是婚前财产模糊的部分才需要公证,比方说,两个人出钱买房,但是登记在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下,但付款比例并没有在相关证明中明确,这时候可能就需要双方签署婚前协议,或者进行结婚公证了。如果是由父母出资买房,一方最好保留父母出资的证明,如转账记录等,或者跟父母签署协议,以明确出资比例。”
女方:反对
对方小气对婚姻不诚心
女性网友小C却持反对意见,“如果一段婚姻,因为各种原因走到尽头,或是出轨,或是性格不合,受伤害的多是女孩子,因为她们最宝贵的青春已经放在曾经深爱的男人身上,男人可能越老越升值,但女孩子却是越老越贬值,这时候,我觉得她们要求男人适当给回一点物质上补偿,也是理所当然的。试想一种情况,如果一个男人,婚前做了财产公证,婚后又因不忠而离婚,那么他的妻子到最后可能人又老又没钱,这样的男人未免太小气了吧。”
小C还说,“如果一个男人一开始结婚,就想着维护自己日后离婚后的权益,这不相当于把离婚放上日程表吗?我会觉得对方对这段婚姻不诚心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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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对房产分割问题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规定,如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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