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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子状告母亲和兄妹索要父亲遗产 胜官司输亲情 [打印本页]

作者: ~花溪~    时间: 2010-11-19 09:25     标题: 男子状告母亲和兄妹索要父亲遗产 胜官司输亲情

  男子状告母亲和兄妹索要父亲遗产 胜了官司却输了骨肉亲情

  万勤 董杏 实习生 柴翔

  本报讯(记者 万勤 通讯员 董杏 实习生 柴翔)武汉市民李强(化名)认为母亲对父亲的遗产分配不公,将母亲和三同胞兄妹告上法院,索要自己的那份财产,母亲与李强的三个兄妹联手应诉,并在法庭上痛斥他不孝顺。昨悉,东湖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决李某应得父亲遗产2万元。

  据了解,李强的父母20年前在东湖开发区九峰乡建了一栋房子。李强有兄弟姐妹4人,他排行老二。李强诉称:父亲1999年去世,去年这栋房子因拆迁,他的母亲徐氏领取拆迁补偿款30.8万元后分给其他三姐弟。他为此起诉请法院:判令母亲支付他应继承的房屋拆迁款3.08万元,他还将其他三个兄弟姐妹列入被告。但与其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在被告席上,李强的三个姐弟表示,母亲67岁了,年老多病,他们将各自应享有的继承份额全部送与母亲养老。

  在被告席上,其母当庭痛斥,老伴在世期间,为李强办理农转非手续,安排顶职,并资助其买货车跑运输。但李强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还强占她的遗属津贴数年之久,她年老体弱,已丧失劳动能力且患有多项疾病。在房屋拆迁期间,其他的子女都帮忙找房搬家,李强对此不闻不问,却在拆迁补偿款到位后要求继承分割。她认为,根据《继承法》规定,原告应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徐母现患有多项老年疾病,需就医治疗,而被继承人李父去世前未留遗嘱,李父遗产应属于各继承人共有。另3名被告在庭审中均表示将份额转给母亲,法院予以准许。因此,原告李强对遗产享有五分之一的份额,被告李母享有五分之四的份额。李某年老体弱,份额可适当高于五分之四。

  法院还认定,这套房屋是李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房拆迁补偿款28万的50%即14.3万元属于李父的遗产,李母分得12.3万元,李母支付李强应得的遗产2万元。对李某要求按继承份额均分遗产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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