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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酒厂被强拆老板守窝棚 村主任称合同不存在(图) [打印本页]

作者: ~花溪~    时间: 2010-11-20 09:12     标题: 酒厂被强拆老板守窝棚 村主任称合同不存在(图)


               经营多年的酒厂如今这般模样,苑国明十分无奈。

            为看守酒厂废墟,苑国明已经在这个窝棚住了两个多月。

                  为了“看摊儿”,苑国明在酒厂养了6条大狗。


  酒厂被拆,酒窖荒废。

  北京天气日见寒冷,苑国明的日子越发难熬了。

  自己经营多年的酒厂被强拆后,苑国明在临时搭建的窝棚里已经住了两个多月。从夏末到初冬,气温越来越低,他的肝火却越来越旺。索赔困难重重,可光支付几个帮他“看摊儿”的工人工资,每天就要一两千元,这让已经没有进项的他难以承受。

  本版采写

  本报记者 孙雪梅

  实习记者 郑磊

  本版摄影

  本报记者 朱嘉磊

  赁房办厂 以酒当租

  今年47岁的苑国明是门头沟人,早年干过很多行当。2004年,他决定改行做保健酒,多方走访后看中门头沟区龙泉镇中门寺村1号院。这里曾经是个汽水厂,属中门寺村委会所有。

  苑国明称,他经人介绍找到中门寺村委会主任毕凤山,2004年7月26日,双方经协商签了一份《房屋租赁补充协议》。在苑国明出示的协议上,落款签名者为“毕凤山”,盖着“中门寺村委会”公章。

  该协议约定,甲方(村委会)将1号院提供给乙方(苑国明)开办北京阡陌通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同意乙方自建办厂所需的厂房、院墙,合同期满后建筑归甲方所有。租期30年。协议同时约定,合同期内如发生不可抗拒事宜,乙方应尊重甲方决定终止协议。该协议没有约定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苑国明说,当时只和“老毕”(毕凤山)有一个口头约定:村里如需送礼,无论多少都由苑国明无偿提供保健酒,以此当“租金”。

  苑国明说,村里每年从他那里拿走的酒在100箱以上,以每箱400元计,总价不低于4万元。不过他表示,相关凭据已在强拆过程中丢失。

  办厂六载 一朝要拆

  苑国明说,租下1号院后,他投入二三十万元翻修了房子,厂房和办公用房增至20多间。各种具有保健功能的白酒,是苑国明的主营产品。据他介绍,酒厂每年销售额七八百万元,纯利润大约一二百万元。

  2009年春天,中门寺村以“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开始整体拆迁,苑国明心里明白,自己的酒厂恐将不保。他心想:好说好散,只要补偿合理,拆就拆吧。

  今年8月14日,中门寺村委会向酒厂下发《房屋、场地腾退通知》。该通知说:你(单位)无偿占有、使用的我村集体房屋占用的土地已纳入政府一级土地开发,将予以拆除。请在7日内将房屋及场地腾空,逾期不腾退视同你(单位)放弃场地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村委会将自行拆除。

  “我咋就成无偿占有了?”苑国明拿出《房屋租赁补充协议》,找到一名管拆迁的村委会负责人,对方的回答让他大感意外:你这个协议上的公章是假的,协议无效。

  苑国明说,这个章是中门寺村会计盖的,当时他和毕凤山都在场。这份协议作为申请材料在办理营业执照时使用过,其真实性早已经过审查。他想找毕凤山对质,对方却至今避而不见。

  酒厂被毁 满村飘香

  8月24日至26日,村委会组织数十人将酒厂强行拆除,苑国明未能阻止。“村里酒香整整飘了半个月。”村民朱先生说。

  昨天记者在现场看到,酒厂大院一片狼藉,残砖断瓦、破碎家具和生产设备堆得满地都是,几个酒缸横七竖八躺在地上,缸内存酒因进水已经变质,两个酒窖出现裂缝。

  苑国明说,酒厂存有市价1800元的年份酒1200斤,同时还有大量虫草、鹿茸等药材,这些东西都在强拆中被毁被盗,损失五六百万元。事发后,苑国明将中门寺村委会告上法庭。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为保留证据,苑国明在酒厂旁边搭了一间窝棚日夜坚守,一住就是两个多月。这间窝棚只有五六平方米,用木棍和纸盒支撑起来,四周挂着一些破旧棉被。里面有一张小床和一个小火炉,地上摆着油盐酱醋等生活用品。苑国明说,这两个多月,他的“家”就在这里。因窝棚内无水无电,苑国明只能靠电瓶照明,水则每天从城区拉过去。苑国明还雇了4名工人,帮他看守废墟,每天工资一两千元。6条大狗各守酒厂一角,每有生人走近便一阵狂吠。

  村主任称

  合同不存在

  昨天上午,记者两次来到中门寺村委会办公地点,屋内空无一人。中午11点半,一名男子开车来到村委会,他自称不是村委会成员,但可以代表村委会告诉记者一些情况。“酒厂合同早就到期了,他(苑国明)赖着不走,所以才会强拆。”对于酒厂与村委会签合同时为何没有约定租金,该男子说:“这都是人情关系。”

  昨天中午,记者拨通毕凤山手机号码,对方称苑国明所说的合同“根本不存在”,其他事情则“无可奉告”,随即挂断电话。

  昨天下午,龙泉镇政府规划科工作人员李先生称,上述《房屋租赁补充协议》上村委会的公章“应该是真的”,但这份协议并非毕凤山所签。李先生说,苑国明在村里有熟人,他通过这层关系私自盖了村委会的章,所以协议无效。至于拆迁补偿问题,李先生表示,苑国明已将村委会告上法庭,“是否补偿以及补偿多少,得等法院判决”。李先生是龙泉镇政府驻中门寺村工作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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