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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购买和使用走私汽车的行为有追诉时效么? [打印本页]

作者: 隆腾置业    时间: 2010-11-20 18:22     标题: 购买和使用走私汽车的行为有追诉时效么?

我前一段时间向我们当地公安机关举报了一个丰田4700越野走私汽车,当时公安局刑警队就把这辆车给扣押了,这辆车套用的是北京的牌照,刑警队派人去北京被套用牌照车辆落户的公安交管部门核对了被扣车辆和被套用车的车架号,证明两车的车架号码相同但大小尺寸不一样,刑警队的同志们又联系到了被套用号牌的真正车主,并且也见到了真正有合法手续的那辆车,并取证。开走私车的车主在这个期间托了好多关系协调公安机关,前几天公安局通知我说这个案子已经超过时效,只能按套牌罚款放行,还给我举了一个例子,说是如果一个人强奸了一个女的,如果七年这个女的没报案,这个人就是自己向公安机关承认了也不会处理他。 那么要是走私汽车到大陆,放在家里藏上几年等过了时效拿出来开就是了,是不是这个道理啊?公安局还说现在这辆车已经是人家的合法财产了,我想请教一下专家公安局这样做对么?这辆车应该怎样处理? 问题补充:被扣的车辆怎样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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