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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伯推下跳桥者”恩怨了解 原告获赔选择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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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花溪~
时间:
2010-12-3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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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伯推下跳桥者”恩怨了解 原告获赔选择撤诉
南方日报讯(记者/刘冠南曹斯)去年5月,老伯赖健生一把推下“海珠桥跳桥秀”的讨薪者,成为轰动一时的新闻事件,赖伯一度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采取刑事措施。今年1月,当初上桥追讨工程款的陈富超,以被摔成残疾为由,把赖伯告上法庭、索赔28万余元,又掀起了一轮舆论风波。近日,经广州海珠法院工作,陈富超提出撤回起诉,双方恩怨了结。
赖伯被告心情抑郁
当初被警方采取刑事措施时,赖健生“蓄须明志”———一脸沧桑的花白胡子,曾是他的标志。如今记者再见到赖伯,他已经把胡须全都剃掉,“是法官建议我把胡子剃掉的,老伴也不想我那么张扬,走到哪都被人认出来”。
今年67岁的赖伯告诉记者,“海珠桥推人事件”后,他的健康状况受到了较大的影响,许多病患随之而来。因为他坚持认为自己没有做错、是“见义勇为”,所以对于当被告一事,心情抑郁。
今年1月,陈富超在海珠区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以自己被赖健生推下桥去,身上多处骨折,并分别构成十级和九级伤残为由,向赖健生索赔医疗费4.9万、误工费8万、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残疾赔偿金7.8万等等总计共28.5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该案从立案至今的11个月间,海珠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等多方工作,于11月30日正式结案。
原告获赔后选择撤诉
11月30日,海珠区法院正式通知赖伯,经该院工作,原告陈富超已经撤诉,请赖伯到法院接受告知并签名。“《通知书》简单几段话,主要内容就是一句———‘赔偿纠纷一案,现在陈富超已撤回起诉’。我认为就应该是这个结果”。
赖伯告诉记者,自己听了这个消息很镇定。此前,由于自己坚决不同意进行任何赔偿。法院在对双方进行调解时曾提出由自己写一份申请书,帮助陈富超拿到一部分钱。“内容大致是,我赖健生经济困难,也没有任何错误,但鉴于陈富超确实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特向海珠区政府等有关部门申请,给陈富超一定的医疗费用。”赖伯告诉记者,后来这个申请自己也没有写,如今陈富超已经撤诉,有关部门有没有给陈富超钱,给了多少,自己并不清楚。
记者就此向海珠法院进行了求证。有关人士表示,此案受到海珠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与法院一起进行了许多工作。至于具体情况,要经进一步了解再作答复。
记者采访了原告的代理律师廖广涛。廖律师表示,由于双方之间有一些协议,不能对第三方透露,希望记者谅解。“法院是转交了一些赔偿款,我们认为能说得过去也就可以了。因此当事人选择了撤诉”。
新闻回放
2009年5月21日,从化市民陈富超为追讨工程款爬上海珠桥,声称要跳桥并导致交通受阻5个小时,市民怨声载道。在民警劝解多时无果的情况下,67岁的赖健生冲入警戒线,爬上桥与陈对话,后利用握手的时机将陈推落下桥,致其跌入充气不足的救生垫摔伤,右手“粉碎性骨折和腰椎压缩性骨折”。
早在2006年,赖健生就在洛溪大桥上救下一名轻生堵路者。事后,赖健生涉嫌故意伤害罪、陈富超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双双被警方采取刑事措施。后赖健生被撤案,陈富超被处以行政拘留数日。
这一逐渐被人淡忘的事件,因跳桥者陈富超提起诉讼,和赖健生自荐“见义勇为市民”称号,导致此事件再次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反思不可以错纠错
刑事和民事两方面都没有被追责,是否如赖健生所说,应该认定他为见义勇为呢?
南方日报记者昨日再次进行了采访。“社会不但不该鼓励这种做法,而且应该制止。”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一直没有接到过正式申请,但是大家曾经专门讨论过这个事情。最后得出的看法是:赖伯在民警已经不同意他介入的情况下,闯入警戒线,代替现场的执法者,不能算见义勇为。其推人的举动是“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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