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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河南商丘警方办案抓错人 三无辜市民遭审讯殴打 [打印本页]

作者: ~花溪~    时间: 2010-12-7 09:00     标题: 河南商丘警方办案抓错人 三无辜市民遭审讯殴打

  12月2日中午,程国梁拿到了商丘市公安局梁园区刑警大队的3000元 “赔偿”。11月30日下午,家住商丘市睢阳区的程国梁和两个朋友正在一家饭店吃饭,突然被梁园区刑警队6名民警带走,并在接受审讯时挨打,而在5个小时后却又被莫名释放,对此,警方的解释是“办案时出错”。
  记者 陈涛 实习生 郭帅
  抓人 正在吃饭被刑警带走
  12月1日15时许,在位于商丘市道北胜利路西段的法医医院,记者见到了正在做法医鉴定的程国梁,他显得有些疲惫。“自从被放出来到现在,我都没有睡好觉,心里一直很害怕。”提起被抓的经过,18岁的程国梁话语中充满了恐惧。
  程国梁说,他和朋友金童(音)一直在商丘市区一家企业打工。11月30日下午下班后,他和金童等三人在商丘市团结东路一家小饭馆吃饭。18时30分许,突然有6名男子进入饭馆,直接来到他们面前要求其出示身份证。“其中一名又高又胖的男子一边亮警官证,一边说他是梁园区刑警队的便衣。”程国梁说,还没等他看清警官证上的名字,“便衣”就拿出一副手铐将他和金童铐在一起押上了一辆白色面包车。后来他们得知,那名又高又胖的男子名叫李朋(音),是梁园区刑警队的民警。上车后,三人均遭到了“便衣”的搜身。尽管他们一再解释没有犯什么错,但仍然连“裤兜里的一个小纸片都被他们拿走了”。
  10多分钟后,程国梁等三人被带到了位于商丘市道北的梁园区刑警队大院。
  审讯 警官宿舍内遭遇挨打
  程国梁告诉记者,他本以为到刑警队就能弄明白被抓缘由,能还他们个清白,但是,“到刑警队后,我和金童先被带到一间宿舍里,一进屋他(李朋)就揪住我的头发,问我知不知道犯了什么错。我根本啥坏事没做,说了句‘不知道’。刚说完,他立即双手抱住我的头,用他的右腿膝盖使劲儿顶撞我的腹部。他还把我和金童的腰带抽走,把两根腰带叠在一起,狠狠地在我头上抽了几下”。
  程国梁说,金童随后也遭遇了同样的“暴打”,时间一共持续了6分钟左右。在如此审讯没有得到任何结果后,刑警队的民警李朋等人把程国梁和金童分别戴上一副手铐后关进了两个不同的办公室。而这次,负责“审讯”他的是“一个戴眼镜的男警官”。“眼镜警官”先让他考虑几分钟,以便“把事情交代清楚”。
  此后的5个小时里,梁园区刑警队曾多次换人审讯程国梁,并取了他的指纹。11月30日晚11时30分许,梁园区刑警队一名民警进入审讯程国梁的办公室,要求他带着自己的东西回家。程国梁出来见到金童等人后发现,除了金童的一块玉坠儿找不到外,其他东西并无缺少。随后,三人各自返回家中。据程国梁说,他们三人在梁园区刑警队受“审讯”时均挨打。“回去我越想越怕,也越感委屈,他们公安的人想抓就抓,想打就打,打完就放,啥理由都不给。”程国梁说,第二天,他们三人一商量,决定要向梁园区刑警队讨个说法,就到商丘市法医医院做伤情司法鉴定。没想到被梁园区刑警队的知道了,一直跟着他们,还请他们吃饭要求协商解决。
  真相 办案出错抓错人
  12月1日晚,梁园区刑警队中队长李银昌向记者表示,近段时间,商丘市区内出现了不少汽车夜里被砸的案件,他们一直忙于寻找作案人,而程国梁等人的被抓,正是在侦破该案时出现的错误。“案件多,难免一时出错,那个小孩儿(程国梁)不理解,才发生了一些争执。”李银昌说,他们一定会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争取当事人及家属的原谅。
  赔偿是12月2日中午协商好的,记者获悉,梁园区刑警队向程国梁支付了3000元的赔偿。但其他两人是否获得赔偿,仍不清楚。记者曾多次试图与他们取得联系,但对方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
  暗访 “确实是我的人,我已经骂过他了”
  12月1日下午,为防止采访遇阻,记者决定先让程国梁的家长带着采访机进行暗访。以下是他们的对话(部分):“你是谁,孩子被你们抓起来到底是咋回事?”程国梁的家长问。“我是梁园区刑警大队的中队长李银昌,这个事就是因为昨晚上有一个案件正进行排查,看见他们(程国梁等人)正在团结路吃饭,我们有几个人去取指纹,发生了点儿误会,给你们孩子造成了伤害。”一名男子回答。“排查是应该的,啥都没定,你们为啥就打孩子啊?”程国梁的家长再问。“那个办案人员不是故意打的,确实是我的人,我已经骂过他了。”自称是“中队长李银昌”的男子说。“再办案也不能随便打人,小孩儿随时可以传唤,又跑不了。”程国梁的家长说。“回来我让他给你们鞠躬道歉,造成的损失、后果,我负责处理,我们会吸取这个教训。”自称是“中队长李银昌”的男子笑了笑回答说。
  律师 警方属违法行使职权
  针对此事,记者随后采访了河南金研律师集团(商丘)事务所律师毕雪印。
  毕雪印认为,在本次事件中,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梁园区刑警队对有关人员将其带走进行讯问是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或者刑事侦查过程中,认为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使用传唤证,如果是涉及刑事犯罪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也应使用合法的拘传等手续。
  毕雪印说,如果公安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就这次事件,公安机关针对自己的不当行为已积极向当事人进行赔礼道歉,也进行了赔偿,对当事人的损失采取了积极的补救措施,这是很难得的。”毕雪印说,梁园区刑警队的行为,体现了在当今社会环境下,执法机关已经勇于面对自己的过错,是执法理念的新提升,这种有错必纠的良好工作作风很值得提倡。
  记者手记
  “知错就改”体现对人民公共利益的尊重
  “我们*的干部更应该把为民负责看得重一点,始终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对发展负责,对人民负责。”省委书记卢展工的这句话,已经深深地印在了民众心中。其言之谆谆,其情之切切,值得每一个党员干部认真聆听和深刻反思。
  事实上,这正是卢书记的“官念”,讲的是执政为民,务实惠民。“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但真正对人民负责是不容易的,卢展工说,弱化拍脑袋决策的概念,淡化“官念”,把为民负责看得重一点。
  比如,商丘市公安局梁园区刑警大队办案时 “出现错误”,并 “发生争执”,“不是故意打”了当事人一事。事发后,不管是在当事人及其家长面前,还是面对记者,刑警大队态度都表现得十分和气,说话做事也很谦逊。他们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了伤害”,并多次找当事人及其家长赔礼道歉处理善后事宜,表示愿意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后果,还会“吸取这个教训”。
  刑警大队知错就改的态度和举措,的确让人颇感欣慰。知错就改,善莫大焉;毕竟,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得到了尊重,公共权力的不当使用得到了修正。
  然而,知错能改固然好,如果能够保证做到今后不再发生类似的扰民、损民事件则更好。有人认为,执法部门“明知故犯”是“零分”,“知错就改”刚 “及格”,防“火”于未“燃”才完美!
  其实,只要拥有权力的“公仆”心中只有官位,就有面子工程,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错误,甚至为了“案件必破”而急功近利,不做详细专业调查就铐人殴打逼讯。而心中全是百姓,唯人民的需要是从,才能真正摆正自己的位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犯错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敢和不愿面对错误,知错就改也是以民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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