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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绍兴一楼盘不开购房发票 国土局房产商互相指责 [打印本页]

作者: ~花溪~    时间: 2010-12-8 08:53     标题: 绍兴一楼盘不开购房发票 国土局房产商互相指责

  绍兴柯桥一楼盘,交房大半年,居然开不出购房发票
  国土局说,开发商违规,必须罚5000万 房产商说:错在国土局
  开发商抢卖“夹生饭” 购房户办证“肠梗阻”
  本报驻绍兴记者 史春波
  买了房子却开不了发票,这样的怪事你听说过吗?
  绍兴柯桥大明·颐泽苑小区的近百户业主就遇上了。交房大半年来,开发商一直不开发票。业主们急了,结队讨要:“我们要发票”。
  为什么开不了发票?原来是开发商有一笔土地出让金没补交,高达5000万元。
  房产商称,是国土局在7年前把用地性质弄错了。而国土局则是另一种说法:是开发商更改用地性质、超建住宅面积,必须罚。
  近百业主:要张购房发票怎么这么难
  大明·颐泽苑小区是由商铺和公寓组成的小高层,毗邻绍兴县政府,地段优越。由绍兴县大明房产公司开发。
  今年初交房后,业主们陆续拿到了自己的房子。但没想到烦心事也随之而来:付钱买房,开发商居然开不了正规发票。
  大半年来,几经催讨,还是没有拿到,转眼到了年底,业主们急了:“真没想到要张发票也这么难。”
  “没有发票,也就不能办理契税证等相关证件。”业主王先生告诉记者。
  另一位业主李女士则说,没有发票,就享受不到当地政府出台的相关购房贴息政策,这样每家每户要损失几万元钱。
  开发商:国土局失误改了用地性质
  按照正常流程,买房子交了钱,开发商就可以开一张发票。但这家公司为何开不了呢?
  记者调查发现,这是因为大明房产公司还“欠”着一笔土地出让金,高达5000万元。
  这背后又有什么内幕?
  原来2003年,大明房产拿到国土部门办理的土地证时,其用地性质为住宅。
  “但我们在各项规划审批时就有营业房的,应该是商住性质。”大明房产一位负责人认为,当时是国土部门的疏忽,把用地性质由“商住”错变成了“住宅”。
  2007年该项目在验收时发现用地性质有改变。国土部门开了一张处罚单,需补交1068万元土地出让金。但大明房产一直未交,到了今年,重新评估,需补交5000万元。
  “由于公司当时主要经历放在开发项目上,公司经办人员没有认真核对。同时也由于资金等原因,没有按期办理。当去缴纳时,被告知处置单已经过期,需重新评估,大概需要5000万元。”大明房产如此解释。
  开发商也表示,由于公司没有及时发现,没有及时对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应承担一部分责任。但对于这么大的一笔罚金,大明房产坦言“有难度”。
  国土局:开发商违规又不肯交钱
  真相真如开发商所说,是国土部门的工作失误?昨天,记者来到绍兴县国土资源局求证。
  “不可能我们搞错的,是开发商擅自改变用途,但又不肯补交这笔土地转让金,也没来办手续。”该局土地资产科叶科长答复说。
  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资料,由住宅改变为商业用途性质的面积有1626平方米。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大明房产公司在开发该项目时,超建住宅建筑面积有25556平方米;另新增地下建筑面积20200平方米。
  叶科长说,据此,早在2007年,他们就处罚过一次,但3年多来,该公司一直不肯来交钱。
  “有些开发商太坏了,最无辜的就是这些普通的购房者,现在连发票也拿不到。”叶科长如此直言。
  绍兴县政府已在协调
  前些天,由于业主们的多方奔走索要发票,这些内幕才被揭开。他们现在最关心的是,要到何时才能拿到发票?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大明房产公司副总经理贾晓东了解进展。“这个事情领导在处理,具体不大清楚。”刚说了一句,贾晓东便挂了电话。
  据了解,开发商一方已向绍兴县政府打报告,要求纠正该小区的用地性质,由“住宅”改为“住商”,这样就可以免交这笔5000万元的土地转让金。
  目前,绍兴县政府已在协调,但尚未有态度。
  “如果能更改,是可以不用交。但是要通过多个部门的重新验收。”绍兴县国土局叶科长说,“也就是说,以后多出的营业房不能用于商业,但不管怎么样,增建的住宅面积已经改不了。”
  对于这件事,叶科长的态度很坚决:“作为职能部门,按照政策依据,我们肯定要把这笔转让金收回,因为这是国有资产,如果流失,那就是我们渎职。”
  如果开发商依然坚持不交呢?叶科长说,这只能靠政府协调了。
  他说,类似的事件曾经发生过,也是政府出面了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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