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一记耳光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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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二哥
时间:
2010-12-13 16:21
标题:
一记耳光的严重性?
本人晚上开车时碰到一个全身黑衣女子,背对我站在车道中间(非人行道),当时我刚转弯过来,车速不快,但处于加速阶段,好在反应及时,使用最紧急的刹车避免了一起事故。惊吓之后,我对其言语比较严厉,但绝对没有说粗话,结果随之而来的是对方更为嚣张和挑衅的言辞,一时冲动之下,我打了对方一记耳光后,愤然而去。约20多分钟后,事发地派出所接到110报警后,将我传唤过去录了笔录。录笔录时对方送来了验伤报告,为软组织挫伤(个人认为属于轻微伤)。警在录完笔录后,把相关法律的书翻到了相关的条款给我看,我当时记得看到的是“可以拘留5天以下,或者罚款500到1000元。”民警随后通知我,他们有权力在24小时内限制我自由,遂带我到派出所的一间询问室内实施了关押,关押时间大约为19个小时。出来时,一位民警重新对我进行了一些个人情况方面的询问,并且叫我签字确认。随后叫我回避后,联系了我单位领导,了解我的情况。再后来,就是让我交了5千块钱押金后,放我回家了。出来后,我了解了一下整个事情的经过和背景,原来我打的是上海某镇派出所教导员(前所长)的妻子。
我觉得有必要对事情的一些有法律疑问的细节对律师做一个交待。
1、当时收到传唤电话时,电话对面的声音,态度很不好,语气焦急,极不耐烦。
2、录笔录时,民警根本没有问我是否需要律师服务,但是在笔录上却有这个问题,而他帮我写的回答是“不需要”。
3、笔录中避开争执的事实,着重问我是否打人,我只能无奈选择“打了人”,而且民警始终强调,这个笔录是一个程序文件,我就照着说,“没有关系的”。
4、放我出来前,另外一个民警再对我询问个人情况时,先问我:“小伙子,火气挺大的嘛?”我回答说:“是的,当时确实没压住火。”民警说:“火气大么,你用把刀子捅了她,我们不就没有现在这个事了吗?”总之当时这个民警态度极其恶劣,穿着便衣不说,也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出示证件,甚至在录笔录时,还嘴里哼着小调。
5、我查询相关法律文件,我这样的情况,应该最多问询时间不能超过8个小时,只有在情况比较复杂的时候,才能延长到24小时,为什么民警没有告诉我这条法律,也没有告诉我这个事情的复杂性究竟在什么地方?当然,在我从被询问到被关押出来这19个小时内,他们也不可能持续在对我进行询问,事实上,他们关押我之后,直到第2天中午的时候,一个警察才在我被关押的询问室内出现了不足10秒钟,只问了一句“饭吃好了没有?”然后转身就走了。
6、第一次调解时,对方不愿意和我们一起坐在调解室里,去了负责调解的民警办公室。由于和调解室是隔壁,而且2间房间的门都开着,所以,民警在对她做工作时,双方的对话,我基本能听清楚。值得疑问的是,对方知道我是大学生(学历),而且不愿意承认当时站在车道中间背对我的事实。事后,我从侧面得知,对方的笔录中就不承认这个事实,其实明白人都知道,如果她没有站在路中间,根本就不会发生争执了,不知道法律上有没有对笔录的不真实性有什么处理方法?而且,在第一次调解过程中,对方竟然在言语上和民警发生冲突,最终拂袖而去,可见现如今的警察及家属的脾气还真是都不一般。
7、第一次调解失败后,我们又从中间人(熟悉双方的人)那里得知,对方说脸部有一个肿块(淤血)一直不肯消退,有可能要进行整容手术。我自己出手的轻重我还是很清楚的,绝对不至于有淤血10余天不消退。对方一方面说不愿意要钱来调解此事,一方面又以此来要挟我就范。
8、事情在调解过程中,民警分别给我的工作单位领导和原籍村委会去了电话,虽说是了解我的日常表现,事实上却已经对我的名誉造成恶劣影响。
9、最终,此事在多方努力“协调”下,以我赔付给对方一万元人民币收场。
10、事情了结后,我本打算投诉当事民警的工作方法和态度,后因家人考虑到中间人的颜面和忌惮警方的势力,多次劝阻,我也对投诉不抱太大信心,因此最后还是放弃了这个打算。
说了那么多,我就想咨询一下律师,我这样的情况,警方在处理的时候是否真的恰当?这样的案例,它的严重性到底有多大?如果上诉至法院,法庭通常会如何判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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