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父亲出国务工意外死亡尸骨不能回 家属发帖求助
[打印本页]
作者:
~花溪~
时间:
2010-12-14 09:46
标题:
父亲出国务工意外死亡尸骨不能回 家属发帖求助
出国务工意外死亡
父亲尸骨回不来
死者家属:心寒,连最后一面都见不到
劳务公司:以前也有类似情况,一般赔偿30多万
“父亲出国务工客死他国,尸骨不能回,请求网友援助”,12月11日晚上,常州一论坛上出现的这则求助帖,引起了网友的关注。昨天,快报记者见到了发帖人张先生。
□快报记者 周青 晁静
[死者家属]
心寒,连骨灰都看不到
昨天上午,记者在金坛一家宾馆见到了发帖的求助人张志泉以及他的家人。张志泉和记者交流时,他母亲一直缩在床边,双手抱着头,弯着腰,小声地抽泣着。“自从我爸爸出事以后,我妈妈就一直哭,不吃不喝的,我真担心她出什么事。”张志泉跟记者说,“我在新加坡工作,也属于出国务工,得知我爸爸出事后我就请假回来了,但只有20天假期,25日我就要回去了。我害怕等我也不在家了,就剩我妈妈一个人,真不知道她该怎么生活。”“我爸爸为了挣点钱,到国外打工,没想到却出现这样的意外。现在连骨灰我们也看不到,能不叫人心寒吗?以后清明节的时候想给他烧个纸钱,也没法烧。”张志泉的眼圈也红红的。
应该享受因公死亡待遇
张志泉跟记者说起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今年3月8日,我爸爸通过金坛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出国到安哥拉做建筑工,工种是钢筋工。就在12月2 日,亲戚打电话告诉我,我爸在安哥拉出事了。我赶紧从新加坡请假赶回来,到金坛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询问具体情况,这个公司的负责人跟我说,我爸爸是睡觉睡死的,当时我就蒙了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我们要求让我和我妈妈到安哥拉见我爸最后一面,但是他们却说不可能,‘你们要过去自己想办法去’。”
“这家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说,要等安哥拉那边的具体报告出来后给我们,再跟我们谈之后的事。等到12月8日,安哥拉那边把一份葡萄牙语的死亡报告给了我们,我们只能看懂底下的几个汉字,死亡原因是主动脉瘤破裂。我们中国人的传统是把人火化把骨灰带回来,可他们又说安哥拉没有火化,只能土葬,我连我爸最后一面都没见到。”
张志泉说,他才毕业两年,他妈妈又没有工作,所以根本没钱打官司。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和金坛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协商关于赔偿的问题,但是他们只肯拿出三十多万元作为赔偿。“我认为我爸属于因公死亡,也应享受因公死亡待遇。”
[劳务公司]
运尸骨程序复杂难实施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了位于金坛市北环西路附近的金坛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记者看到这家劳务输出公司挂着两个招牌,“金坛建工”和“金坛建安”,上面标注着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出国劳务”。该公司有关负责人徐粉庚跟记者说:“张志泉的父亲张夕龙在安哥拉属于突发性死亡,安哥拉警方也已经介入,通过尸检后还给我们发了一份死亡报告,张夕龙是突发心肌梗塞死亡。”
“12月1日上午,张夕龙上午正常工作后,中午吃饭时说要请假休息一下午。他们班长还询问他是不是身体不舒服,他只说有点感冒。下午4点多,他和同宿舍的工友聊了一会儿。但是没过多久,就听到他哼了三声,然后就没有声音了。其他人觉得不对劲,赶紧采取急救措施,并及时和工地的负责人联系,把他送到了医院,但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徐粉庚告诉记者,安哥拉那边没有火化,人死后都是土葬,所以骨灰不可能运来。“如果运尸骨的话要经过多个部门,像当地的民政局、政府机构、中国驻安哥拉大使馆,以及我们国家的多重机构,很难实施。”徐粉庚解释道:“不让家属过去见亲人最后一面,主要是出国办理护照、签证的时间太长。”
徐粉庚说,张夕龙是在请假休息时病发死亡,按说不属于工伤,但他们还是决定按工伤进行赔偿,赔偿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另外还给予适当的赔偿补助。“以往我们出国务工人员也有工伤死亡和突然病发死亡的情况,像今年10月份,也有一个人是突患疟疾死亡。我们都是跟家属进行协商,他们都能接受,我们的赔偿金额一般为30万元左右,这样算下来比工伤赔偿的钱还多呢!”
[主管部门]
多数人遇到这种情况私了
出国务工人员在国外的人身安全该如何保障,有关部门又是对这些劳务公司如何监管的呢?
昨天下午,在金坛市商务局,外经科方科长跟记者说,这些劳务公司一定要有对外劳务输出的资质,否则的话是不允许他们办理出国劳务的。“金坛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是金坛建工集团的一个项目部,具有对外劳务输出的资质。在收费方面我们也进行了监管,劳务公司收费一定要合理,还有就是在出国务工前对这些务工人员进行全面的体检。”
方科长说,金坛有8000—9000人在国外务工,发生这样类似的事情也不是一次两次的了,但是当事人家属大多数采取和劳务公司协商赔偿。“如果走正常的法律途径,时间会比较长,条条框框的算下来,当事人家属拿到的赔偿金也不一定多,所以多数人选择协商处理。”
“一般情况下,尸骨是不好运回来的,但可以拍一些当时下葬的图片,剪下一点死者的指甲、头发、衣服等作为遗物给死者家属。”
[律师观点]
劳务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圣典律师事务所的涉外律师李竹影。
李律师认为,在出国务工前,当事人已经与当地的劳务公司签署了劳务合同,如果在履行合同期间,员工出现的问题都应参照合同本身,以及该劳务公司与上级劳务公司签署的合同进行处理。如果这位员工像劳务公司所说的那样突然病发死亡,要有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心肌梗死的话,之前可能会有病史,可以去查一下他的档案,以及出国的体检报告。如果没有心脏方面的病史,突发心肌梗死,可能与他在国外工作期间的环境或劳动强度有关,对此,劳务公司应负主要责任。如果合同中不允许死者家属前去探望,又没有什么补救办法,比如把尸骨或骨灰运回等,那么这个条款等于是无效条款。”
金坛另一家律师事务所的许律师表示,尸骨是可以运回的,只是牵涉的国家部门比较多,但是劳务公司出面协调也是他们的义务,可能他们嫌麻烦怕花钱。而不让家属探望死者的约定也应该是霸王条款。
欢迎光临 110互动论坛 (http://bbs.110.com/)
Powered by Discuz! 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