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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高中生培训班打架被开除 培训班拒退学费判无效 [打印本页]

作者: ~花溪~    时间: 2010-12-15 09:52     标题: 高中生培训班打架被开除 培训班拒退学费判无效

  高中生培训班打架被开除 培训班拒退学费被判无效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即将参加高考的孙同学在参加高考美术培训班时打架,被培训班以此理由开除,并拒绝退还学费。昨天记者获悉,一中院终审认为培训班开办方的规定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判决华夏艺术公司退还孙同学1.5万元学习费用。
  孙同学是2009年高考应届美术专业考生,2008年8月,他与华夏艺术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培训合同》,交纳5万元学费参加了该公司开设的高考美术专业培训班。
  去年1月,因为孙同学在培训班里打架,华夏艺术公司单方解除合同,通知其不能继续上课,也没有退还培训费。孙同学多次索要未果,起诉到法院要求退学费。
  华夏艺术公司称,开除孙同学是因为他在学习期间殴打同学,先违反了学生守则,该公司认为培训班已经完成了培训义务,是按照合同中的规定依法解除合同,因此不同意退还培训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孙同学与华夏艺术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包括附件《学生守则》,其中的条款都是华夏艺术公司预先拟定,且未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属于格式条款。学生守则和合同中规定,学员一旦被开除将丧失学习的权利,而且不退还学费,这些内容显然免除了公司一方的责任,加重了孙同学一方的责任,因此应属无效。由于孙同学已经学习了一段时间,法院最后判决华夏艺术公司返还孙同学学费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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