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男子撞线杆身亡 家属索赔46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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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花溪~
时间:
2010-12-16 09:33
标题:
男子撞线杆身亡 家属索赔46万(图)
漫画/王伟宾
夜半天黑,醉酒的王松骑着电动车回家。他没看到,马路中间立着本不该出现在这里的一根电线杆。
于是,惨剧发生了,他骑车直直撞向电线杆,当场死亡。
撞死在马路中间的电线杆上,究竟该让谁来赔?
河南商报见习记者 刘瑶 通讯员 冯海明
酒后骑车,撞死在马路中间的电线杆上
2009年12月30日晚上,32岁的王松和朋友一起吃饭。晚上11点多和朋友分手时,王松已经喝醉了,但他还是骑着电动车顺着冉屯东路由南向北回家。
当他走到冉屯东路郑供冉北线24号电线杆时,意外发生了。
24号电线杆立在马路中间,距离冉屯东路东侧路边石1.1米。电线杆上没有任何警示标志。
王松骑车直直撞上了电线杆,当场死亡,死因是颅脑损伤。经检测,他的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301.25mg/100ml。
家人状告六单位,索赔46万
噩耗传来,王松年事已高的父母悲痛不已。
伤心之余,他们决定打官司,为儿子的死索要赔偿。
王松的父母委托了律师,把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郑州市市政维护工程公司以及高新区石佛办事处五龙口村村民委员会六个单位告上了法庭。
王松的父母觉得,儿子的死是因为电线杆立在了马路中间,上面也没有任何警示标志,晚上光线差,根本看不到。
他们还算了一笔账: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总共46万多元的费用,要求各单位一起来赔。
一审判赔9万,村委会不干了
修了路就要承担责任?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在一审判决里,把事故60%的责任归于酒后驾驶电动车的王松。
五龙口村委会建了冉屯东路,但是没和供电部门协商电线杆的迁移问题,存在过错,要承担20%的赔偿责任,总共91176.2元,同样存在过错的供电公司赔偿剩下的20%。
这个结果让村委会想不通。“我们修了路,难道就要承担责任?那是不是以后有了类似的事故我们都要赔钱?”五龙口村委会的诉讼代理人丁女士说。
供电公司也不服气,肇事的电线杆是1970年建的,那时候还在路边呢。后来,五龙口村委会在1986年修路时没和供电部门协调就施了工,电线杆就一直没移。现在电线杆立在马路中间,离路边石1.1米,是修路造成的,电线杆“被动移位”,供电部门没理由赔钱。
五龙口村委会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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