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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京市37户居民拒缴燃气费 被燃气公司起诉(图) [打印本页]

作者: ~花溪~    时间: 2010-12-17 08:48     标题: 南京市37户居民拒缴燃气费 被燃气公司起诉(图)

漫画 俞晓翔

  磨嘴皮不管用,燃气公司开始动真格了
  拒缴燃气费,37户居民被告
  发了律师函,仍有37户居民拒缴燃气费,日前南京港华起诉这批长期恶意欠费的用户,并将陆续将其告上法庭,这也是南京首次对燃气民用户动用法律手段进行追缴。
  两年不缴费被告上法庭
  昨天,建邺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拖欠燃气费不缴的案例。这个住在爱达花园的用户,从2008年3月开始,以没钱缴费为由,多次拒绝港华工作人员上门抄表收费,到今年4月份已欠费1200元,港华多次催缴无果,只好将他告上了法庭。
  据悉,目前被南京港华起诉、还未开庭审理的,还有秦淮区长乐路42号梁某等36户居民。在这些欠费用户中,有相当多是出租户,人员复杂及安全意识薄弱,一直是港华追缴欠费的难点。今年2月,南京港华正式委托律师向51户欠费用户发出律师函,很快,其中的14户到公司缴纳了燃气费并接受了相应处理,但剩余37户“钉子户”仍屡催不缴,港华曾多次采取当面告知、发通知函、寄快递信等方法催款均无果,无奈之下对其起诉,这也是南京燃气企业首次对民用欠费用户起诉。
  港华民用户欠费达10多万
  “港华是先拿钱买气,后供应给用户,如果用户拖欠数额过多,公司的资金压力就太大了。”南京港华稽查组主任吴健告诉记者,“针对欠费额较大、欠费时间较长的恶意拖欠用户,我们已着手全面清理,将陆续起诉到法院,必要时将对老赖们在媒体上曝光。”
  据介绍,现在南京港华全市民用户欠费已达10多万元。根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对其中止供气,并对屡催未缴(超过3个月不缴煤气费)的长期欠费户,可采取停气、封表的措施,及继续追讨欠缴的气费。由于燃气设施在用户家中,欠费停气比较困难,在多次催缴无果后,南京港华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
  “对簿公堂,也是迫不得已。为了核实一户人家的各种开庭信息,工作人员就要跑好几趟,很多房子不是家中无人就是住得很远,碰面不容易,所以在这方面投入和花费可能比住户所欠的燃气费还高。而且部分用户除拒绝抄表员上门抄表,还多次阻止安检员上门安检,这样做不仅给自己也给邻居无故增添了不少安全隐患,一旦引发燃气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吴健说。
  房客欠费房东有义务偿还
  据了解,目前燃气欠费用户中有些是疏忽或遗忘,有些用户则因为卡内余额不足或欠费超过周期银行不予代扣,另外,还有一些是因为房子他人承租后,租赁人偷逃气费,在欠费用户中还有一部分则是恶意欠费。
  南京港华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前两种类型,目前采用抄表员上门和对用户发放欠费告知书,以便提醒用户及时关注或查询相关费用情况,以免由于未及时缴费产生滞纳金而造成损失。
  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车扬律师表示,国家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燃气用户应当按时缴纳气费。逾期不缴的,燃气供应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向不缴纳气费的用户收取应缴燃气费的3%。-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中止对其供气。”因户内燃气管道的产权归属是房东的名字,所以,即使是房客欠费,燃气公司追讨时,找的还是房东。有些人因拖延的时间长了,滞纳金甚至比燃气费还要高出几十倍,给房东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手房交易需看燃气费是否结清
  南京港华提醒广大市民,在签订房屋租赁、转让过程中,往往容易忽视一个细节,由于没有办理结清燃气费和过户等相关手续,导致相当比例的新用户欠费仍会找老房主“背黑锅”。因此,市民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一定要办理管道燃气过户手续,以确定老房主的缴费情况,以防老房主欠费导致新房主入住后不能正常使用管道燃气。
  通讯员 耿雪飞 快报记者 鲍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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