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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侦探非法跟踪调查他人信息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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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花溪~
时间:
2010-12-17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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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侦探非法跟踪调查他人信息获刑
本报讯 (记者 朱燕 王贵彬)成立“东方摩斯商务调查中心”,接受他人委托,收费进行婚外恋跟踪拍摄,查询银行账户、房产、户籍等个人信息。昨日,两名“私家侦探”原正和拥正德被海淀法院认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该案为北京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案。
注册调查中心查公民信息
检方指控,2009年6月至12月,原正和拥正德在海淀区,以拥正德的名义办理了“东方摩斯商务调查中心”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随后共同经营。其间,二人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公司信息招揽业务,接受他人委托,进行婚外恋跟踪拍摄,查询银行账户、房产、户籍情况等个人信息,并收取费用从中牟利。
根据指控,2009年11月,原正接受陈某某委托,查询“张某某”的户籍情况、婚姻档案、房产信息及银行账户,为此,其陆续收取报酬人民币4500余元。
调查每天收费六七百元
据了解,该调查中心只有原正和拥正德二人。原正负责跟委托人进行洽谈,查询个人信息及收费,拥正德负责跟踪拍摄、调查,查询个人各种信息及给委托人送信息单。拥正德称,2009年4月开始,公司从事这种非法调查业务,同年6月注册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市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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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和会议服务。但实际上,公司是进行婚外恋跟踪拍摄,查询银行信息等。
原正则供述,公司专门制作了一个“北京东方福尔摩斯商务调查中心”的网站,发布信息招揽生意,若有客户打电话联系,就约见面商谈。若有客户委托调查事项,双方就先签订协议,要求客户预先支付50%的委托费作为定金,事成后再交付剩余款。若事情没办成,会把定金的75%还给客户。调查期间,按每天600-700元收费。所得费用二人均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正、拥正德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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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150万条信息 获刑15个月
昨日,海淀法院对8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进行集中宣判,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官分析,此类案件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私家侦探型,如原正、拥正德案。
二是获取客户资源型,即被告人成立以电话推销业务模式为主的公司后,为短期内获取大量客户资源,以窃取及非法购买等方式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如被告人范博通过网上发帖求购个人信息的方式,购买了150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此外,还有转手牟利型,被告人通过互联网站购买并屯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再通过互联网发帖寻求购买者,以牟利。如被告人刘广涛以300元的价格出售31232条北京地区车主信息,被判处1年3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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