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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奇怪的加班工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石头    时间: 2006-12-21 20:35     标题: 奇怪的加班工资问题?

按照规定,十一黄金周而言,前3天是法定休假日,也就是在1日、2日、3日加班的劳动者,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而日工资是按照月工资除以20.92填计算的

现在面临一个问题:
假如10月员工甲的工资为1046,那么他的日工资就是50元/天
他10.1日加班一天,那么工资到底怎么发?

我的理解是1046里面已经包含了10.1号当天的工资
那么再补发当日工资的2倍——50X2=100就可以了
这样10.1号就算是发了3倍工资了
当月共发1046+100=1146

但是员工认为,10.1号加班就是要发3倍工资——50X3=150
共发1046+150=1196

到底哪个才算对啊?
尤其是员工说其他不加班的人,没有扣月工资,就相当于发了10.1号的工资
(言下之意就是加不加班都应该有当日工资)
那么为什么我们加班的人反而只补发2倍呢,应该在月工资基础上补发3倍
作者: 西洋果子    时间: 2006-12-21 20:47

根据劳动法规定,大假期间加班,头三天加班工资是300%,后四天就是200%.

这个是对的!

如果十.一加班,当月共发1046+100=1146

如果十.四加班,当月共发1046+50=1096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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