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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子大连作案被判死刑 自曝在老家还曾杀害三人 [打印本页]

作者: ~花溪~    时间: 2010-12-28 09:53     标题: 男子大连作案被判死刑 自曝在老家还曾杀害三人

  “你自称杀了这么多人,不害怕吗?”在看守所里,律师会见被告人史某时这样问他。“我家原来是杀马的,我不害怕。”史某表现得很镇定。早在2008年,史某就因感情问题,杀害两名无辜的女子,被法院判处死刑。然而,就在最高院对案件进行复核期间,史某却语出惊人,他自称在1994年至2001年还曾持刀抢劫三起,造成3人死亡。究竟是史某在说谎,还是另有隐情呢?日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因感情纠纷残忍杀害俩无辜女子
  史某,吉林省公主岭市人,出生于1966年。2007年,史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被害人是两名女子,而这起命案源于一场感情纠纷。
  据史某讲,早在2005年,他就在开发区认识了王女士。2006年的一天,两个人再次见面,从此经常在一起吃饭,感情也随之升温。“后来,我打电话给她,他总是找借口不见我,或者干脆不接我电话。”原来,在两个人相处了一段时间后,史某突然发现王女士不理他了,这让他感到非常生气,甚至产生了杀死王女士的想法。
  2007年6月24日早晨,史某下决心要杀害王女士,当天上午10点多,史某从住处出来后,到市场上买了一把剔骨刀。史某知道,王女士每个星期天都会去母亲家,于是他先找了一家饭店吃饭,准备当天下午再去王女士的母亲家行凶。
  当天15时许,史某携带尖刀来到王女士的母亲家。当时,他并没有找到王女士,反倒是和王女士的母亲和女儿发生了争执,他产生了杀死二人的想法。趁王女士的母亲到卫生间拿鞋时,史某从背后用左手捂住了她的嘴,他右手持刀朝其胸部、颈部连捅五六刀。王女士的母亲倒地后,史某又抓住了王女士女儿的头发,他右手持刀朝其前胸、颈部连捅四五刀。王女士的母亲和女儿当场死亡。让人感到惋惜的是,王女士的女儿遇害时年仅17岁。
  旅店女老板咬住歹徒手指逃过一劫
  杀害两人后,史某拿走了一些财物,逃之夭夭。案发后没几天,罪恶的史某便落入法网。到案后,史某还主动交代了另一起抢劫案。据史某讲,他在和王女士相好时,曾在一家小旅馆住过,他发现这家旅馆晚上只有女老板值班,他便产生了杀人抢劫的念头。
  2006年9月份的一天,史某揣了一把尖刀住进旅馆,把刀藏在了被子里。当天深夜,史某去找女老板许某,称房间的电视机无法收看节目,许某信以为真。当她来到史某的房间内,准备调电视节目时,史某突然用左手捂住了她的嘴,把她往床上拽。
  情急之下,许某拼命挣扎,使劲咬住了史某的手指,在史某松手时,许某立即跑出房间呼唤救命。史某当时吓得立即从被子下面拿起刀就跑,跑到海边把刀扔掉了。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几个月后,他竟然在街上遇到了许某。
  原来,在2007年3月份的一天,在开发区一家市场门口,许某一下子认出了史某,她将史某抢劫一事告诉了身边的丈夫。许某的丈夫上前质问史某是否实施了抢劫,史某矢口否认。后来,许某的丈夫让史某把身份证拿出来,史某便拿出了身份证。许某的丈夫拿到身份证后,让史某跟着走,准备领着史某去派出所。然而,在半路上,史某趁人不备偷偷溜掉了。直到他杀害了王女士的母亲和女儿后,才落入法网。
  死刑复核期间又自曝杀害三人
  2008年,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史某因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后来,史某提起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案件复核期间,史某竟然语出惊人,他主动供述曾在吉林省公主岭市实施了3起抢劫犯罪,一共造成了3人死亡。经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收集证据,认为史某可能还有重大抢劫犯罪。案件被发回重审。
  受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李剑锋律师为史某进行辩护。“你自称杀了这么多人,不害怕吗?”在看守所里,李剑锋律师会见被告人史某时这样问他。“我家原来是杀马的,我不害怕。”史某表现得很镇定。
  日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史某供述自己从1994年至2001年间,一共持刀抢劫三起,每一次都是为了筹措赌资,造成三人死亡。
  虽然史某所说的这三起案件均存在,但是法院在审理时却发现了疑点。法院认为,关于史某后来供述的三起犯罪,仅有他的供述为证,且供述并不稳定,而相关被害人又不能辨认指认出史某,无直接证据或者具有明确、充分、排他性等间接证据,证明该三起犯罪系史某所为,因此法院对此不予认定。法院最终认定,史某抢劫许某、杀害王女士母亲和女儿两起案件成立。今年12月3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史某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文俊 记者张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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