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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居民诉房管局非法拆迁 收到行政强拆告知书(图) [打印本页]

作者: ~花溪~    时间: 2010-12-28 10:01     标题: 居民诉房管局非法拆迁 收到行政强拆告知书(图)

这套房子左侧被拆,右侧仍有人居住。

强拆告知书

  房屋拆迁许可证疑“早产” 蒙城一居民维权却等来强拆告知书
  ■亳州中院撤销一审判决,居民却收到强拆告知书
  ■蒙城县房管局:承认“错误”;当地政府:强拆或将推迟;律师:判决未生效前强拆不合法
  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需要备齐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在内的5项材料,在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方能颁发。然而在蒙城县,房屋拆迁许可证却出现“早产”情况。
  当地居民表示质疑,并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亳州中院认定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但在二审判决未下发之前,当地有关部门再次向被拆迁户下达了行政强制拆迁告知书。
  质疑
  房屋拆迁许可证“早产”
  蒙城县梦蝶路新建小区,紧挨着路边的一堵墙后是一栋被拆了两边的房子。在周围几近被拆除的背景下,这栋三层的房屋显得“不伦不类”。
  据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12月10日下发的告知书,因多次协商无果,这栋两边都被拆迁得“不成样子”的楼房将在12月28日被行政强制拆迁。
  赵建民是小区里未同意拆迁的几户之一,面对下发的行政强拆告知书,他的态度表现得很坚决:“拆迁许可证办理过程本身就不合法,在未经协商同意的情况下,不允许拆自己的房屋。”
  赵建民所说的不合法的拆迁许可证,是指由蒙城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于2009年5月25日批准发放的。“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需要提交5项材料,而这个拆迁许可证却是在材料不齐全的情况下产生的”。
  在被拆迁户提供的一份材料中,记者看到,5项材料中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填发日期分别为2009年6月8日和6月2日,均晚于拆迁许可证的发证时间。
  维权
  苦等换来一纸强拆告知书
  今年1月份,赵建民将蒙城县房管局告到法院。“县房管局在接到法院传票后立即向蒙城县政府申请并于2010年2月15日前强拆我家”。赵建民说这是他接到的第一次强拆告知。
  由于种种原因,到了告知时间,强拆的事情没有发生,但是蒙城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却让赵建民想不通,“一审并未撤销这个不合规的拆迁许可证”。
  判决书上提到,法院认为蒙城县房管局接到申请后,在认真审查后颁发了拆迁许可证,认定事实清楚。判决书上写明,“虽然被告提供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拆迁许可证之间日期存在差异,程序上存在瑕疵,但并不影响具体行政行为的完整性与合法性”。
  随后赵建民上诉到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亳州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作出了裁定,这份发自9月6日的行政裁定书撤销了蒙城县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重新审理。
  “12月7日,蒙城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但直到现在也没有判决结果”。赵建民没有等到判决结果,却再次等到了一份行政强拆告知书。“要我们在接到告知书7日内腾空房屋,并定于12月28日进行行政强拆”。
  探访
  面对采访各单位“打太极”
  为什么二审法院判决还没出来,当地有关部门却急匆匆又下强拆告知书呢?
  12月22日上午,记者来到被拆迁户所在的蒙城县城关镇政府。该镇一位分管负责人称城关镇只是个委托单位,拆迁的事情是几个单位委托城关镇来办理,具体的应该是房产、土地、城建委等部门来办。
  关于28日进行强拆一事,该负责人表示不清楚这个事情,也未接到通知。“要问城建部门,因为是县委县政府责成城建委来实行”。根据她的说法,城关镇只是协助和配合把拆迁户的生活、安置问题解决了。
  记者随后找到蒙城县城建委办公室,城建委监察大队的一名工作人员说,“监察大队只是一个执行机关,上级作出决定,让我们组织拆除,至于强拆,我们也搞不清楚。”
  12月23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了城建委一名侯姓负责人。他介绍说,为什么下发通知强拆,要找城关镇。“开协调会时是由城关镇汇报,根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可以强制拆除”。
  关于强拆,该负责人解释说,行政执法虽在建委这里,但是政府责成之前,前期的工作,任务是谁的就应该由谁来做,要问为什么行政强拆则应由城关镇来回答。
  房管局
  程序上确实违反规定
  在蒙城县房管局,该局副局长何蓝幸表示,关于拆迁许可证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之前批准一事,他表示这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肯定是相违背的。
  “他们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最近有可能撤销这个拆迁许可证”。但同时他表示,要是做这个项目,前期程序即使违法,政府也可以安排重新做。
  关于拆迁许可证早产的原因,何蓝幸解释说,“对于这个项目,前期政府有个统一要求,让有关部门把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备齐。我们是按规定时间,另两个部门滞后了两天,才造成了这种情况。”
  那么没有前两个文件,拆迁许可证是不是不能批复?何蓝幸说,“是不可以发,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这个许可证”。
  何蓝幸表示一切都要依法律程序办。“那么咱们是否依法办的?”面对提问,何蓝幸说“我们错了,承认错了,程序上明显违反了拆迁条例规定”。同时他解释说,自己这边是按照政府的要求,但有些部门没按照要求才造成这样的情况,人民法院也会依法判决撤销拆迁许可证。
  至于如果撤销后是否会重新办理许可证,何蓝幸表示将根据拆迁人的申请再决定。而关于12月28日强拆的事情,他说应该会暂停。
  回应
  正探讨是否进行行政强拆
  针对当事人的反映,蒙城县政府也进行了回应。回复中称, “当时在办理拆迁许可证时,拆迁办是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要件审核的,由于当时具办人说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在办理,日期会按照要求办理的,结果才导致取得证件的时间不一致”。
  对于拆迁许可证一事,回复中称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有可能判决撤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称“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探讨是否对赵建民房屋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目前并没有对赵建民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律师
  判决未生效前强拆不合法
  关于拆迁许可证“早产”一事,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的陈军律师认为,各部门在办理拆迁许可证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里的相关法规来办理。“只有备齐了所必须的几项材料,经严格审查后才能办理,否则被拆迁人有权申请撤销拆迁许可证”。
  而对于当事人面临的房屋被强拆的境况,陈军表示当事人可以事先向建设部门申请行政裁决,结果出来如果有利于政府部门,政府这才有强拆的权力。同时在法院的判决还未出来、判决书未生效之前,政府实施强拆行为不合法。本报记者 孟庆超 稿源: 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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