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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4岁少年多次报假警骗钱 谎称自己被抢骗取善款 [打印本页]

作者: ~花溪~    时间: 2010-12-29 08:55     标题: 14岁少年多次报假警骗钱 谎称自己被抢骗取善款

  本报株洲讯 14岁少年多次报警,谎称自己被抢劫了,以此来骗取民警的“善款”。前日上午,该少年故伎重演的时候,被株洲芦淞警方发现。
  12月27日上午,株洲市芦淞公安分局庆云派出所民警接到一少年张乐乐(化名)报案,他称自己在株洲天域大酒店对面的公交车站内,被一骑摩托车的男子抢走1000余元现金,还被殴打了一番。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了现场。 张乐乐说,“抢劫”男子骑一辆蓝色的雅马哈摩托车,穿一件黑色的七匹狼服装。他还说,对方殴打他的时候,不小心丢下了一张身份证,照片和人一模一样。他将这张身份证拿给了民警看。民警将其带回所里进一步调查。
  后来,该派出所另外一位民警发现蓬头垢面的张乐乐很眼熟,便悄悄地翻阅案卷。经过仔细辨认,民警发现他在12月初在株洲碧月花园附近也报过案,同样的情况。值班民警当即将张乐乐控制。 民警介绍,12月初的一天下午,张乐乐报案说自己被两名蒙面人抢劫,身无分文,无法回家。在录完口供后,民警便将其送至株洲市救助站,民警自掏腰包捐助了他110元钱。
  从派出所出来后,张乐乐并没有通过救助站回家,而是在20天时间内,连续在株洲市响石岭派出所、贺嘉土派出所、建设派出所,以被抢劫为名报假案,三次都被派出所民警送至救助站,其中还有民警自掏腰包捐助了他90元钱。
  张乐乐交代,他是重庆人,刚满14岁。本月初,他爬火车到了株洲,并很快找了一份工作,但店老板包吃包住却不管早饭,所以他就想了这个法子骗钱。目前,张乐乐因未满16岁,还属未成年人,不具备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以教育为主。株洲芦淞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报假警是违反《治安管理法》的行为,也是对现在有限警力的一种资源浪费,还会妨碍到其他案件的侦破,希望市民不要报假警。
  记者王兴夏 通讯员曾涛 谢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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