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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离现场救人被交警认定全责 获法院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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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花溪~
时间:
2010-12-30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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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离现场救人被交警认定全责 获法院轻判
信息时报佛山讯(记者 赵西东 实习生 莫龙彪) 出了车祸,肇事司机首要任务是保护现场还是抢救伤者?近日,就一起因积极救助伤者离开现场被交警认定全责的案子,佛山市南海区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庭作出判决:小汽车司机杜某因积极救人可酌情减轻责任。
交警:
不保护现场负全部责任
今年1月,司机杜某驾驶着小客车和驾驶着摩托车的李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李某重伤,身体多处大量出血导致脾内脏破裂,当场休克。杜某见状后立即将李某送往禅城区丹灶医院抢救,随后又驾驶肇事小客车返回到事故现场。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警大队在现场勘查取证后,认为杜某因抢救伤者未保护现场,导致交通事故证据丢失,没有证据证明摩托车司机李某有任何过失,由此认定小客车司机杜某要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当日,杜某为住院受伤的李某支付了住院医疗费用44997.2元。后经司法鉴定,李某左上肢不全瘫、左下肢功能活动部分丧失和脾破裂切除,为七级伤残。为此,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杜某承担全部医疗费及赔偿费。
法院:
积极救人酌情减轻责任
佛山市南海区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庭在受理此案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客车司机杜某未保护现场需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当时,李某多处大出血休克,受伤情况十分严重。杜某把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将摩托车司机李某送到医院抢救,使李某的生命健康避免出现更大损害。
由此,认定杜某积极抢救伤者的行为是值得肯定与鼓励的,故对其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予以减轻,酌情认定杜某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57174.49元,杜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摩托车司机120845元。
法官说法
减轻赔偿责任旨在
鼓励救助伤者行为
据了解,南海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庭受理该类因积极救助伤者离开现场,被交警认定全责的案件全年约20余起。
本案主审法官冯法官认为,杜某在事故发生后虽然离开现场,但其目的是积极救助伤者,避免伤者生命健康受到更大的损失,这种行为是社会公序良俗所倡导的。交警部门所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行政法律
法规
作出的行政行为,该认定在案件审理中主要是作为证据,并不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依据。
因此,法院为鼓励社会积极救助伤者,杜绝见死不救行为的发生,对该类案件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外的损失,可以依据案件具体情况适当减轻救助者的赔偿责任。
作者:赵西东 莫龙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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