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丰顺诈骗人-马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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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ily1987
时间:
2010-12-30 22:40
标题:
丰顺诈骗人-马锦生
丰顺人诈骗马锦生
由于我上传不了照片,我将骗子照片弄成我个人头像了。请大家擦亮眼睛看看,这个骗子!!
网络遭遇骗子
诈骗人姓名:马锦生
户籍:广东,梅州 丰顺人
身份证号码:441423198603152333
生日:19860315
生肖:虎
曾使用QQ:86398415
曾使用号码:13760125142
诈骗案中使用的银行卡信息:
马锦生:6227 0072 0013 0301 072 刘金城 :6227 0032 4427 0045 168
杨红宇:6227 0032 3274 0132 070
诈骗人个人照片
由于轻信爱情,在百合网上结识,很快安排了过面,相识不久后,刚开始会跟你谈论了解彼此,其实更多是想了解你有没有钱,家庭情况好不好,然后他们也会伪造自己家庭不错,说是门当户对,引你上钩,让自己显示的很优秀来吸引你的注意,然后再实施他的诈骗。比如钱包丢了,受了一些什么小伤需要看病,你要求去看他借口说因为心情不好不想见谁,也就是骗子会尽量避免再次跟你见面,也不会让你知道他具体情况,比如工作,比如家庭住址,就算会告诉,也一般是伪造的。所以,需要谨慎还有查证。
借贷诈骗
通过网站相识,在线下见面之后双方间发生的借贷行为,由于很难界定为诈骗,建议您在交友过程中多加注意,并去派出所报案或去法院起诉。倘若对方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可认定诈骗罪成立。目前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一般是 2000 元。
虽然有这样的依据,但是确切的说,遭遇这种事,公安局一般是不会受理的,他们会说这个事属于民事案件应该去法院,去了法院呢,法院要你提供,这个骗子的个人资料,身份证,还有很多借贷关系的证明。很多情况,遭遇了骗子你说你会存在这些证据么?不会有,所以这个事件一般就是这样被不了了之了!!
国内的法律不完善,而且,我们也没有足够能力让警察给我们去追捕这个人,因为这个漏洞,所以呢,只能受害人自己哑巴吃黄连了。反正骗子也不会怕,因为,被骗的人是没有办法找到他们的。
说起来就有点气愤了,就会有更多人会在不谨慎的情况下继续遭罪,因为,都没人去管,我们这个社会漏洞太多了,给这些不法分子有无限的漏洞。所以只能自己谨慎点,以防万一咯。
敬告各位朋友们!!
网络犯罪案件一般需要提交给警方相应的电子证据,您在网上与其沟通的站内邮件信息等,以及经由站外通信工具的聊天记录,如QQ、MSN、飞信、私人邮件等。另外,双方发送的手机短信,各种纸质票据(银行汇款单、邮政汇款单、消费发票、收据、回执等),双方的书面协议、合同等,均可作为书面证据向公安机关呈交,以协助警方进行调查。此外,经百合网核实确认,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确真实存在,百合网会尽力协助受损害方进行相关后台证据搜集,协助警方立案调查。
尽量在借贷关系上给自己制造更多的有力证据,骗子不怕见人,不要认为见过真人就没事了,很多他们说的,做的都是虚假的东西。需要我们去核实,不要过于天真认为不会遇到,我就是那个比较蠢以为自己不会遇到骗子不谨慎所以哑巴吃黄连的那个………..
经验之谈,只是给各位一个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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