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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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cjhhz
时间:
2011-1-1 21:08
标题:
房产纠纷
购房协议
甲方:某某
乙方:某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转让位于某某县某某厂宿舍楼四楼二间住房(加阳台等面积约34.09平米)的财产所有权给乙方,从今日起(2001年10月17日)甲方丧失对该财产的所有权(一切权利)
2 乙方于今日(2001年10月17日)一次性支付购买该住房的所有权的房款给甲方,共计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4900.00元),从今日起(2001年10月17日)乙 方合法拥有该住房的财产所有权,可自行处置该财产,甲方不得过问。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应将该房的产权证明,购房发票等与该房有关的一切原始票据一并移交乙方,由乙方所拥有,并且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方式从事有损乙方对该住房行使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如甲方违反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概由甲方负责。
4 本协议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5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人一份。
甲方:某某
乙方:某某
证人:某某
二OO一年十月十七日
备注:由于自已对法律知识不了解,2001年11月17日支付房款时未要求对方打收条,但证人可作证,并且对方已将购房发票,房产证等与房屋有关票据一并移交给我,但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现对方联系我想要回房屋,请问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要求对方强制过户,法律支持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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